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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年卡用户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缘由是今年7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年卡使用者的入园检票。这位用户质疑:一家动物游乐场也能采集人脸信息,安全性、隐私性都表示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
这位年卡用户是浙大法学博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据报道,这可能是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受到广泛关注。这是因为本案的深层意义就在于,郭兵提出了一个现阶段令所有人都担忧的问题:在技术大踏步飞奔的情况下,人脸识别被大范围地普及和应用,那么,人脸识别应用的边界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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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进校园、人脸识别乘坐地铁、人脸识别付款……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都已经用上时髦的人脸识别技术。然而,人脸识别技术固然提供了方便,但也造成不可忽视的风险,特别是人脸识别采集起来的人脸信息属于“活体数据”,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其危害远高于其他个人信息。肆意获取人脸信息,严重威胁到人们的隐私安全。有句话这样说,“在人脸识别技术大范围应用之前,这可能是我们拥有自己面孔的最后时光”。
尽管人脸识别会带来隐私安全问题,但其争议性、模糊性比较大。有专家就表示,目前,对人们生物特征的保护,例如虹膜、人脸、指纹等的保护,都没有被写进现有法律,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责任边界,如何使用、处理和销毁信息,法律都未具体规定。也就是说,人脸识别采集人脸信息,在怎样的条件下才算是侵犯隐私、侵犯隐私又有什么后果等等,尚缺乏详尽的法律规定。
不过,相关法律当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是现成的。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主要依据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采集的规定。个人信息采集要符合“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动物世界进园要采集是否必要值得商榷,在提供入园效率和个人信息的广泛性采集上如何选择值得探讨,带有强制性的刷脸进园涉嫌对信息主体自由选择权的剥夺。
因此,作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不仅关系到郭兵个人的消费权益和动物世界的运营策略,还将为以后人脸识别的应用提供诸多参考。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采用人脸识别算不上侵犯隐私、怎样侵犯了隐私等等必将在法院的判决中揭晓,而这对规范今后人脸识别的应用、厘清隐私保护的边界大有帮助。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要感谢这位较真的法学博士,也期待法院能用法律为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戴上“紧箍咒”。
我们能否对使用一项新技术予以及时地了解和规范,决定了我们最终会成为受益者还是受害者。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隐私保护问题,本就该受到重视,也到了该受重视的时候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如何在隐私保护、安全和便捷三者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严肃命题,也是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而这一次法学博士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也许意味着破题的开始。
浙江新闻“弄潮号”评论员 李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