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侠在行动:不要把造谣传谣当儿戏

浙江日报 2020-01-28 22:25:41

当前,广大网民都高度关注新型肺炎疫情,任何关于疫情的信息,都可能触动大家的敏感神经。但这类信息中,有不少属于谣言,无形中加深了一些人的恐慌情绪,扰乱了社会秩序。近日,浙江公安部门对省内部分造谣传谣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

例如,1月22日,瑞安一网民在百度贴吧发文,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5天,头晕并且一直咳嗽。网友建议其赶紧去医院检查,其表示自己正月还买了两场电影票,看了电影再去检查。该贴被网友截图发至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担忧。经查,该网民陈某(男,31岁,温州瑞安人)并未离开过温州且无肺炎相关症状,出于引起网友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24日,慈溪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张编辑有“此人从武汉携带大量病毒回慈溪,望大家快速转发”文字的照片,并被网友大量转发。经查,网民陈某(男,23岁,四川乐山人)因与徐某生意合作分歧,怀恨在心编辑上述照片散布谣言。该网民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慈溪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24日,永康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过年医院过”,将自己骨折的CT影像诊断报告单内容PS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感染者应留院观察隔离”内容,并自己评论“不好意思刚好路过武汉就这样咯”。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法规处理,最常见的处理为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按照处理等级,可以从重到轻,大致可以列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10日+罚款,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7日,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3日,行政罚款,训诫、批评教育。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不要以为自己主观上只是为了开玩笑、好玩、恶搞,并不存在恶意,就可以免除责任责任。

违法人员发布谣言的原因,多数为开玩笑、好玩、恶搞,谣言发布平台主要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其次为微博等网络平台。其实,现在很难有谣言不通过网络传播的,体现网络社会特点,传统形式的谣言通过网络传播,其影响也进一步放大、聚焦。

当前网上,有些信息明显属于虚假信息,例如10万人确诊和每天死亡100多人之类的信息,也有信息属于明显故意,将自己的病例改造、或者谎称自己从疫区回来之类。

最可笑的是关于“车牌号浙BL0535的谣言”,这辆车牌的谣言不停出现在浙江、湖北等多地,多人因此被警察蜀黍找去喝茶,多人被行政处罚,其实只要稍微核查,即可知晓其为谣言。能与该谣言杀伤力相比的可能只有“飞机洒消毒药水”了,该谣言也一再出现。

在此,特别提醒,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是疫情信息,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时,要核实信息来源,不要率性而为。从这些案件看,警方处理时,并不因发布者的动机为善意就免除发布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处置造谣、传谣,并不需要发布者动机为恶意造谣、恶意发布,而主要看发布信息的结果,是否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最后,再附赠一个法律小提示:

传谣造谣,是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要承担责任的言论不仅限于谣言,还有不当言论(评论)。

比如,在当前抗击新型肺炎的大局中,如果有人发布攻击、侮辱医生的言论,很有可能也被注意到。这种行为不是造谣传谣,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疫情当前,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仔细甄别网上信息,避免被谣言误导,也希望大家能够做到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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