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六家单位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六方责任主体。在这六方责任主体中,从开工到竣工的施工全过程,每天都有工作往来的主要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三个单位,可以说,通过这三家单位的通力合作才能使得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建成,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他们三家单位之间有着共同的建设目标,那就是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又有着各自的目标,建设单位更倾向于提前建成早日投产,可以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施工单位则会更多的考虑实现工程合理利润最大化;监理单位则会考虑如何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的稳定运行,并按时收回监理费。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抛开建设单位,只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各自的目标存在着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由于追求的深度不同,有时候就会难免成为对立面,比如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因为监理单位不受资金方面的制约,故此,肯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但是,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减少投入,甚至是偷工减料。这也是当前项目建设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一对矛盾。
从深层次来讲,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又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比如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安全生产比较稳定,质量合格,并实现了进度目标,一般会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这样监理方和施工方既得到了应有的合理利润,又收获了项目管理业绩。这就是所谓的实现了共赢。反过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轻则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重则可能会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看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可以说项目进展的不顺利,问题频发,不会有一个赢家,因此,这两家如果只想保全自己,不顾及另一方,最后遭罪的肯定是两家,很难能把其中的一家摘出来。因此,一旦施工单位管理水平比较差,如果监理单位坐视不管,每天只是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满天飞(实际也没改),时不时的还要下发工程暂停令(但实际是没停)。
到头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个没有闭合的资料基本是苍白无力的。什么叫闭合呢?就是你下发了工程暂停令就要停工,下发了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就要跟踪整改过程。因此,监理单位只有做到监帮结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唯一出路。相反,如果施工单位不和监理单位不搞好关系,只凭自己单打独斗也是自找苦吃,一旦激怒了监理单位,好歹给你来点小动作就够你喝一壶的。
总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说从广义的角度讲,更像是一对朋友关系,只不过这种朋友关系应该是建立在以斗争求生存的关系。如果从侠义的角度讲,又像是一对对手的关系。比如,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要求施工单位100%严格执行规范。肯定就会造成施工单位的成本增加,安全事故为零了,是不是监理单位睡觉都踏实啊?
最中肯的一句话总结就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站在一定的思想高度看待和解决施工现场每一个纷乱复杂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在保证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做到换位思考,多考虑一些对方的难度,做到相互理解,才会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