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花园小区收取室内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问题回复

江潮玩转生活 2025-03-17 00:38:06

问:

背景:本人在武清区金都花园购得一套二手房,在物业办理交接时被告知装修要交3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元施工队保证金1000+二次装修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是30元每平米。类似的费用,在北京、廊坊已被明文取消,为何在天津还存在,而且名目繁多,收费不透明(垃圾清运由小区物业或其指定的单位承接,自己联系的清运队伍不让进;此外,二次装修如果不涉及大面积砸墙、砸地砖,也不涉及需要清运大量建筑垃圾,为何物业要按建筑面积收清运费?)。同时,本人又在小红书以及天津政府网上搜了很多关于此类事件的信息,确实天津目前是没有配套规章制度的,住建部门回复的信息基本是由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相关协议来解决。但是这类协议,都是开发商管理的前期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候直接与业主签的制式协议,个人根本改不了,体现不出合同双方的平等关系。

1、建议天津尽快出台规范物业乱收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由住建、发改(物价)联合出台相关通知要求避免此类情况继续在天津发生。

2、关于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问题,建议各区公布取得政府相关清运许可的单位名单,公布建筑垃圾收储单位,走市场化路线(比如按建筑垃圾的容积、运距收费,而不是让物业一口价)。避免物业管理单位变相“垄断”建筑垃圾清运,还广大入住天津想装修的业主们一个清净的空间。

回复:

关于您反映的金都花园小区收取室内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

经与物业企业了解,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业主装修前要与物业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缴纳4000元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工后按照协议要求验收合格全额退还。在装修前要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毛坯装修每平米15元;二次装修每平米30元。装修人也可自行清理,需要提供相关清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清理原则是垃圾不落地, 垃圾车来了直接上车。装修后未用物业企业清理的,符合协议要求的,全额退还装修垃圾清运费。

(内容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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