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几点问题想咨询一下政府,1、老旧小区改造规定的年限是2000年,滨海新区塘沽城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已经公示,为什么连续几年改造的一直是相同的小区?同一个小区在23年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内容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24年的时候,又被纳入改在范围,改造项目与23年重叠度很高,那么是23年改造的质量不行吗?还是拿着国家的钱在浪费?
2、规定年限是2000年,如果一个小区中有部分楼栋是在2000年之前建成的,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建成的,那么2000年之前建成的楼栋是否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范围之内,有没有相关的标准或者文件规定,此类是否满足要求;
3、老旧小区改造之后,对于改造的项目如果存在问题,例如,改造完毕1-2年后,下水道仍然存在堵塞严重的问题、做完楼顶防水后,屋内、阳台仍然存在漏雨情况,窗台、房檐仍然存在脱漏的情况,是否有部门或者渠道与施工方沟通进行维修或者整改;
回复: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回复:一、根据目前的政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只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进行一次改造,并没有二次改造的小区。二、若个别小区内,同时有2000年前、后建成的楼栋。那么,2000年前建成的楼栋将会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三、老旧小区改造后有质保期,防水质保期为5年,除防水以外的改造项目质保期是2年。
(内容来源: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