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文雄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根据判决书,张文雄在担任湘潭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当局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35万元。此外,张文雄及其妻涂爱芳在此期间收集的财产,折合人民币5158万元,来源不明。涂爱芳追讨与马高龙的借款5562万元,称其为投资款。马高龙否认,并称该款与张文雄案相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马高龙尚欠3100万元本金及利息25315000元。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16日撤销该判决,认为涂爱芳未能证明与马高龙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涂爱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再审不予受理的裁定进行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