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查低保凭什么查女儿女婿的收入和财产?这可不是少数人的看法,比例还相当多呢!
还有人搬出了《民法典》:女婿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的,民政没有权力调查女婿的收入财产情况。
既然提到了《民法典》,这事还真得好好说说。《民法典》针对赡养义务的指导思想是各人赡养各人的父母。
那查女儿的财产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还要查女婿的?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的,哪怕一方有收入、另一方一分钱不赚,一方的收入也有另一方的一半。
所以,只要妻子父母申请低保,就要调查女儿女婿的收入和财产。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但是,我们现行的赡养费计算标准是不科学的,与实际严重脱钩。
就以徐州市来讲:徐州低保标准为760 元每月,三口之家,只要每月全家纯收入(打工工资算纯收入)超过4560元,就算有支付赡养费的能力。实际这点收入维持全家生活都难。
这只能有待以后改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