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口之家,夫妻俩和一子一女。女儿外出务工,月收入4000元;儿子在家务农。女主人腰椎间盘突出做家务,男主人腰椎病,正常劳动。属于建档立卡户。
去申请申请低保,村里评估不予通过;拨打12345投诉后,镇民政入户调查认为:外出务工的一人每年带回来的钱除去支出只算15000元;家里的生产收入减去支出合在一起,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可以纳入低保。
大家来评价一下这低保该怎么评?
这是一段网友的自述。针对这段话,我先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1、情况介绍不具体。
有几个劳动力,承包地面积,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病情严重到什么程度、医生诊断证明、治疗及医疗费支出情况。
这几个方面问题都没有提及。
但是就我判断:家中四口人应该都能算上劳动力,情况介绍中,之所以避重就轻,是为了突出家庭困难这个申请条件。
2、适用程序错误。
民政部十年前就有文件规定:低保实行乡镇级受理。但就叙述来看,申请人先找到了村里,村里否决后,镇里才来走访。程序倒置。而且就文中表达的意思来看,即使镇民政认为符合条件了,村里不同意也没用。那镇民政作用又是什么?
3、收入计算错误。
按政策规定,打工工资属于纯收入,不需要扣除成本费用。“女儿打工带回来的钱除去支出”这句话没有政策依据。单就女儿工资4000这一项,就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了。
4、还有一个疑问:家里到底有多少农活,需要三个劳动力在家操持?即使女主人有病不能干活,有男主人一个劳动力在家应付日常该绰绰有余,为什么儿子也长年在家?
所以,如果申请人提供不了有力证据,我个人认为该户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