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与情夫草丛激战,却被四儒强行逼迫,最终酿成谋杀案!

梦回国际 2023-08-12 16:38:29

前言

为了寻求刺激,女子和情夫深夜在草地上做爱,却遇到了四个醉酒的路人,结果陷入困境。

去巫山

事情发生在一个夏天的晚上。晚上8点,刚刚下白班的小胡正在工厂门口等待男友一起下班。

小胡的朋友是余某,今年已经30岁了。两人都是同乡,也来到这家工厂一起工作。他们来这里才不到三个月。

在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余某在一片漆黑中出来,一脸悲伤。

小胡见朋友如此落魄,就偷偷询问了情况,这才得知余某的孩子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于是妻子给他打电话,让他寄钱回家。

没错,余某是个家庭型的人,三十岁的时候已经结过两次婚,大孩子已经上幼儿园了。

然而,余某并不喜欢他的父母帮助张罗的新娘。生完二胎后不久,她干脆就背着包袱来到大城市打工赚钱。

到达工厂不久,余某注意到胡,她长得漂亮,身材娇小,看上去很眼熟,就去打听,发现小胡和他就是同乡,被绑架又被绑架,还有一些亲戚。

就这样,两个背井离乡的人逐渐开始变得亲近,甚至感情开始燃烧。

小胡呢?

她也是一个已婚妇女。她刚刚结婚还不到三年。不幸的是,相亲认识的这对情侣性格并不合适。

两个同样不合适的人不仅在生活上互相支持,也成为了情感上的依靠。得知朋友的遭遇后,小胡没有写借条,立即提取了2000元。余某。

金钱被视为解决余某迫切需要的方法。收到短信提醒后,余某立即露出喜悦的笑容,拉着小胡吐露心声。

两人站在厂门口,甜蜜了一阵子,但保守的门口老门卫看不下去了,拿着大扫帚把他们赶走了。

破坏了气氛后,小胡想回宿舍休息,但红着脸的余某不肯放她走。小胡利用盲点,偷偷钻进了旁边的灌木丛中。

穿过草地,余某带着小胡来到工厂后面的山坡上,那里植被茂密,荒无人烟,只有虫鸣声。小胡被蚊子咬了好几次,他想知道余某为什么要这么做,也很沮丧,但余某从未回答。找到一棵大树后,余某透露了他的真实目的。

听到余某的想法后,小胡害羞不肯同意,但抵挡不住余某的坚持,她才勉强同意了。

就在这时,身后的草丛中突然传来一阵树枝摩擦的声音,似乎有人来了,两人还没来得及躲开,就看到一道手电筒的光芒照在了他们身上。。

恶梦

“我们玩得这么公开,我们也能参加吗?”

下一秒,黑暗中响起几声笑声。意识到有人来了,余某立即用衣服盖住小胡,并让她尽快离开。

然而,两人的反应却太慢了。正当小胡准备离开时,一个人影拦住了他们。四个人一前一后从森林里走了出来。他们包围了小胡和余某,说什么也不放他们走。

小胡当场吓了一跳,尖叫起来,但四名男子很快就打了他一巴掌。这伙人一直在威胁他们两个,必须让他们受到牵连,他才放他们走。朗普受不了羞辱,试图逃跑,而余某则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女朋友如此羞辱,于是主动站起来与他们打了起来。

四人见余某不肯配合,索性将余某推倒在地,并当着余某的面辱骂小胡。

这彻底点燃了余某心中的愤怒,他开始了拼命的抗争。为了让余某平静下来,其中一个人掀起了旁边的裙子,遮住了余某的脸,直到余某沉默了,才终于肯放手。

太晚了

早上六点,小胡从噩梦中醒来,浑身是伤。

让她松了口气的是,那四个人已经离开了,但下一秒,小胡又喊道。余某静静地躺在离她不远的地方,当她走近时,当他们经过时,余某的脸被激怒了,他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小胡又震惊又害怕,赶紧穿好衣服跑到山下的警卫室。已经吓得魂飞魄散的小胡在老人面前哭了,老人用扫帚把他们赶走了。

幸运的是,小胡在一位老人的帮助下,主动报警。当地警方听说有人死亡后,立即赶到现场,并上山寻找已经死亡的余某。

随后警方开始调查小胡,但当时小胡因为太害怕,已经记不起当初发生的事情了。他只知道,事情发生的时候,已经是昨晚十一点左右了。更可气的是,由于余某发现的地点过于复杂,犯罪现场没有监控,无法得知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幸运的是,由于警方的及时性以及四名刺客是即兴发挥,警方很快从小胡的衣服中提取了大量的生物信息,而仅仅两天后,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小胡也唤起了部分记忆。

小胡告诉警方,她依稀记得这四个人中,有一个人身材高大,秃头,更重要的是,四个人都有明显的四川口音。

小胡提供的两条线索为警方的调查提供了极大帮助。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工厂附近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向警方提供了线索。

老板称,事发当天晚上7点左右,一名操着四川话的光头男子曾到他家吃饭。他印象非常深刻。

接到这条线索后,民警就像捡到宝一样,立即查看了周边街道的监控录像,很快就找到了光头男子。

他叫张,今年38岁,在广东生活了三年。接到警察上前后,他表现得很平静。他只说那天晚上他在家吃喝。

但监控录像不会说谎,警方也不会相信张某的谎言。将张某的信息与案发现场留下的生物证据进行比对后,张某没有否认的余地。根据张某的指认,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获并接受审判。

案例分析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案例呢?

特别是,根据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尸体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么小胡和余某的阴谋很糟糕吗?对于屏幕前的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第二,是张某及其三名同伙的行为。据张某讲述,后来,早在几个月前,他无意中发现案发的小山上经常有情人出没,于是他便与三名同伙联手,在山上实施抢劫。黑暗的。。

没想到,当他们到达犯罪现场时,恰巧遇到了小胡和余某,于是他们即兴办案,做出了种种恶行。

张某的供述和物证显示,张某及其三名同伙最初计划实施抢劫,那么问题来了:他们的行为是强奸罪、抢劫罪,还是数罪并罚罪?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两个概念,即:犯罪意图的转换和新的犯罪意图。犯罪转化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意图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犯罪人的行为、性格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犯罪意图的认定。

犯罪意图转变有两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犯罪准备行为,具有毁坏言语意图,而实施行为本身则具有犯罪意图。

第二类是犯罪过程中犯罪意图发生变化,导致甲罪转变为乙罪,不构成数罪并罚。

而再犯是指:在前一犯罪实施完毕、未遂或者延期后,又犯了另一罪,应当证明数罪。

那么张某的行为是犯罪意图的转变还是新的犯罪意图呢?

种种证据显示,张某原本的目的是实施抢劫,但在准备抢劫的过程中,他改变了犯罪意图,侵犯了小胡。另一种犯罪故意,即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强奸罪。

并且根据第2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众强奸妇女或者两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于是,张某等人用自己的衣服将余某活活闷死了。这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死亡?

它们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

故意杀人是主观的,但非法夺取他人生命的故意也是主观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但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一个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主要表现为主观方面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具有过失心理状态,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但没有预见到行为结果。他人的死亡。

本案中,张某用布遮住余某的口鼻,犯有过失致死行为,但其目的并非杀人,而是为了安抚余某,且他没有预见到余某死亡的结果,故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死罪。

又依第2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以下有期徒刑:无限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作为主犯,犯有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他因多项罪名应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他的三名同伙也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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