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州的龚阿姨在银行工作,她1988年开始参加工作,那个时候开始她就一直在献血。
久这样,龚阿姨一坚持就是24年,算下来她总共献的血都超过了4万毫升,市里血战的工作人员几乎都认识她。
2022年5月的一个清晨,龚阿姨骑着电动车上班途中,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
她被紧急送往医院,由于失血过多,需要立即输血,医生给她输送了3个单位的血液,花费了5180元。
好在,抢救及时,龚阿姨被抢救回来了,而且好人有好报,医院的医生告诉她,他们查到龚阿姨一直都有在无偿献血,所以献血站会给她报销这笔输血费用。
龚阿姨也很开心,有什么能比自己的善行得到了回报更令人开心的呢。
康复出院后,她向血站提交了报销申请,血站很快便将费用报销给了她。
之后,龚阿姨也开始处理交通事故,她联系了撞倒她的小轿车司机,对方表示:“我买了保险了,有什么事找保险公司就可以了。”
却不料,当龚阿姨整理好所有的单据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告诉她这笔5180元的输血费用因为血战已经给了龚阿姨赔付,所以保险公司不赔。
龚阿姨很不满,这明明是两码事:血站的报销是基于她多年来的献血贡献,而保险公司的赔偿则是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龚女士也咨询了多位律师,意见不一,最后她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的输血费用。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龚阿姨被撞这件事的交通事故责任已明确,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同时,《献血法》也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在临床用血时,可以免除费用。
这是国家为鼓励无偿献血而制定的政策,与侵权赔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从民法角度来看,血站报销是基于龚女士的献血贡献,而保险赔付则是基于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这两种权利性质不同,不能混淆。
保险公司所谓的“不得重复赔付”原则,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多重赔偿,而本案中血站报销和保险赔付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全额赔付龚阿姨的输血费用5180元。
有网友表示:现在保险公司真的是这样,只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也有网友表示:我妈用血,我有献血证也不信,非让我去几百里公里外的地方开证明。
对于这件事儿,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