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外出打工15年不归,得知老家房子要拆迁,回来起诉离婚

落日小余晖 2024-09-09 14:02:39

你听说过这样的事吗?一个女人外出打工十五年,对家里不闻不问,突然得知老家房子要拆迁,立马回来要离婚还想分一半拆迁款!

这可不是演戏,而是湖南某县真实发生的案件。面对妻子狮子大开口的要求,丈夫怒斥:"你有什么脸来分这笔钱?"到底谁更有权得到这252万元?且听法官怎么说。

01案情回顾

王大勇和李小芳是湖南某县的一对农村夫妻。2008年,家里生活拮据,李小芳决定外出打工。起初,她还会时不时给家里打个电话,寄点钱。但随着时间推移,她的音讯越来越少。王大勇独自一人在家,照顾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儿子。日子虽然清苦,但他咬牙坚持着。农忙时耕种几亩薄田,农闲时到附近工地打零工。每当儿子问起妈妈,王大勇只能无奈地叹口气,编造些妈妈工作忙的借口。15年里,李小芳仿佛人间蒸发,除了偶尔在春节时发个祝福短信,再无其他联系。王大勇起初还会生气、失望,到后来索性死了心,专心把儿子拉扯大。2023年初,县里开始大规模旧城改造。王家的老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补偿款高达252万元。这个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县城。就在拆迁协议即将签订之际,消失多年的李小芳突然回来了。她二话不说,直接找到村委会,要求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面对丈夫震惊的眼神,李小芳冷冷地说:"我要离婚,这拆迁款咱们平分。"王大勇彻底怒了,他嘶吼着:"你这些年在哪里?家里的苦你知道吗?现在看到钱就回来,你要脸吗?"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

02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这笔25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公平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但法律也强调了公平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了以下因素: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贡献:王大勇15年如一日地维持家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付出巨大。而李小芳长期脱离家庭,基本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拆迁补偿款的性质:这笔款项不仅包括房屋价值,还涉及未来生活保障。考虑到王大勇仍需负担儿子的学业和赡养老人,他对这笔款项的需求更为迫切。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认定:李小芳长期未履行家庭责任,存在明显过错。

法官谭明在最后陈词时语重心长地说:"婚姻不是一纸合同,更是一份责任。对家庭15年的漠视,不是轻飘飘的一句'我要分钱'就能抹去的。"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拆迁补偿款中的50万元判给李小芳,剩余202万元归王大勇所有。同时,法院责令李小芳补偿王大勇15年来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03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说:"活该!15年不管不顾,还好意思来分钱?"也有人表示:"法院判决公平合理,既考虑了实际付出,又没有完全否定婚姻关系。"案件警示我们:婚姻是责任与共担,而非利益的纽带。在法律层面,它提醒我们注意保留家庭生活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更重要的是,婚姻需要用心经营,而非把对方当作随时可以切割的"生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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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9 15:37

    这个法官没收钱,判决公平,公正。

  • 2024-09-09 18:01

    出走十五年没离婚?就是等着人家回来分钱,两年都可以离婚了。

    风雨夜归人 回复:
    分居两年可以离,你要去起诉才算离婚!不是自动离婚

落日小余晖

简介:日落时分,天空被染上金色的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