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13时许,浙江温州,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伤害致死案件。警方通报中称,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黄某的父亲。也就是说,这是一起丧尽天良的弑父刑事案件。警方通报中指出,黄某是因家庭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将其父亲砍伤,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通报中还指出,犯罪嫌疑人黄某有精神疾病就诊记录,也就是说,黄某极有可能是精神病人。
有自称是当地的网友称,看过黄某作案时被拍到的视频,下手太狠了,持菜刀不停地砍自己的父亲,其根本不是伤害,明显是想砍死父亲。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有网友感叹道,对于精神病人最好的处理方式,就要送到专业机构治疗,没有治好之前,都不要接回家,因为谁也没有办法保证其什么时候会发病,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还有网友担心,公安机关会因黄某是精神病患者,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面和大家聊一聊本案网友们所关心的问题: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警方没有明确是以什么罪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措施的,就不能断定嫌疑人构成什么罪。
而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持追求与放任的态度。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就应当根据已查清的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警方就不会轻易确认黄某之行为,构成什么罪。事实上,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只要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其处罚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亡。只不过后者的主观恶意更深,其处罚要重一些。
其次,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规定后半段还指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来讲,虽然黄某有精神史,但并不代表就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经鉴定后其作案时确实是发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才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如果鉴定其作案时尚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最后,平心而论,正常情况下、正常人一般是不会做出弑父行为,因此大概率黄某作案时是发病期间的。当然,要以警方最终的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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