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死在家中2年,儿女2年不打电话,发现时已腐烂成白骨

裂缝的光 2023-06-03 14:52:41

引言-案件回顾

“隔壁老胡两年前都走了,现在才被发现,侬晓得不啦?”

“真的呀,怪不得我们这栋楼总是臭臭的,我还以为是鸽子粪的味道嘞。”

2009年5月,直到警察带着法医破开了胡阿姨家的门,周围邻居才发现两年没出现的老胡猝死在家里。

根据警方的进一步调查确定,死者是在家中猝死,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尸体已经白骨化,初步推算至少死亡两年以上。为什么胡阿姨猝死两年都没人发现呢?胡阿姨的家人呢?

根据警方的走访调查可知,胡阿姨曾经有过两段婚姻,和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和第二任丈夫育有一女,不过在胡阿姨离婚后,儿女都归前夫抚养,从此胡阿姨孑然一身,独自生活。

胡阿姨离婚后确实过了一段潇洒地生活,没有干不完的家务,不用照顾老人和小孩,心情好了还会去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胡阿姨也逐渐有了小病小痛,独自生活的胡阿姨有时候上个楼都要喘半天。

幸好周围的邻居都很热情,乐于帮助上了年纪的胡阿姨,尤其是对门的邻居,想着胡阿姨一个人不好做饭,经常招呼胡阿姨一起吃饭,日子一天天就这样过去了。

2007年,胡阿姨已经59岁了,早上她去周围市场买了一点菜,回到家在楼道里还碰见了对门阿姨,对门阿姨见胡阿姨脸色不好,喘着气,便跟胡阿姨说没事了去检查检查身体,看你气色不太好,胡阿姨笑了笑说年龄大了,都是老毛病了,每次上楼都气喘吁吁的。两人又寒暄,就各回各家了。

根据警方推测,对门阿姨和胡阿姨的这次闲聊,应该是胡阿姨生前最后一次和别人说话,胡阿姨当天身体不适没有就医,在回到家的不久后就猝死了。

胡阿姨的儿女平时对胡阿姨不管不问,周围人之所以没有对胡阿姨的消失产生疑惑,是因为胡阿姨年轻时候的工作就经常外出,退休后也经常出去旅游,出去几个月也是正常的事情,加上小区环境老旧,天井附近总是有鸽子粪,臭味邻居谁也没有往尸体上想。

以案释法

胡阿姨去世两年才被发现,其子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看胡阿姨儿女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负有抚养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拒绝抚养老年人、小孩、病人等一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群体,而且情节恶劣会构成遗弃罪。

而在本案中,胡阿姨其实是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并不是遗弃罪的遗弃对象,所以胡阿姨的儿女不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

那么胡阿姨的儿女有没有违反民法上的一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总则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已经成年的子女,对于自己的父母,承担着赡养、保护、扶助的义务。

胡阿姨去世的两年期间,没有一个儿女联系自己的母亲,也侧面说明了胡阿姨的儿女没有积极地履行自己对于母亲的赡养义务。

胡阿姨是一个独居老人,儿女也确实应该对胡阿姨多一些关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即使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子女依然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即使胡阿姨离婚,儿女被前夫抚养长大,但儿女对于胡阿姨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会改变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要么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常常陪伴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照顾老人,对于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应该给父母抚养费。

文中胡阿姨退休之后身体越来越不好,没有劳动能力,她的子女平常也不和她一起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胡阿姨的儿女是应当给胡阿姨赡养费的,但是根据文中相关信息来看,胡阿姨的儿女平时都不联系胡阿姨,更别提给胡阿姨赡养费了。

胡阿姨生前其实是可以要求子女去履行相关义务的,如果不履行胡阿姨也可以将儿女告上法院,不仅仅是抚养费,胡阿姨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儿女定期来看看自己。

在我国法院的判决中,已经出现过判决成年子女定期看望父母,比如一个月至少两次,也在判决书中出现过要求成年子女多关心年老的父母的判决。

法律只能用冰冷的数字来强制规定子女对于年迈父母的关心,但是身为子女的我们其实只需要一句关心、一个电话就能温暖年迈父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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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的光

简介:何必作贱自己,敷衍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