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视频在互联网上走红。故事背景是,两个帽子叔叔出警解决一起疑似校园霸凌的打人事件,对一个12岁的高年级学生拳打脚踢。
当然还有一些背景,比如这个被打的孩子,在学校里疑似一直欺负别人,这次也是三年级的孩子被打之后,别人报了警。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被打的学生,有点像是校霸。但是我们没有更多证据来论证,所以就脱离这个事件来讨论一下。
如果校霸打人,那么你支持“以暴制暴”式的措施吗?我想,这是符合这个事件的核心的一个讨论。
我感觉,以暴制暴的内核,还是霸凌的一种。比如这里的大人打小孩,那核心还是恃强凌弱。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和大孩子打小孩子,没有任何区别。类似的案例不止一个。比如湖北经视栏目《经视直播》11月20日发布的一则评论里提到,一个6岁的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号令全班学生轮流扇耳光,事情的起源是,这个孩子打了班上两个特殊的孩子,一个不会说话,一个戴着人工耳蜗。在这则评论里,主播说“这是用师者的强,用集体力量的强,对抗个体的弱”。那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算不算霸凌的一种呢?
对于霸凌的解决办法和惩戒措施,我想不是只有以暴制暴这种下策。
以暴制暴,虽然在有时候有一些震慑效果,但最终还是在霸凌别人,而且违犯法律,损害了别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们之所以把校园霸凌,更多放在教育的方面讲,还是对于教育能够在校园霸凌中发挥作用,抱有希望。即便教育很难发挥作用,我们还有法律的手段来处置校园霸凌。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一条就是对《刑法》第十七条的补充修改,其中将刑事责任的承担年龄,在有限条件前提下,降到12岁。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孩子,是很多人所称的“超雄综合征”,或者有一些天然的反社会人格。但是,更多的孩子,自己成为什么样,是基于成长环境、基于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后天的教育、学习和生活,会深度形塑一个人的性格、处事方式。今天,我们在讨论惩治校霸的方式,如果我们用暴力来对抗暴力,那无疑于是一种新的欺凌。今天一个孩子通过用暴力反抗另一个大孩子的欺凌,被别的孩子认作老大。那明天,这个成为新老大的孩子,又会不会用其他方式来欺负更小的孩子呢?显然,以暴制暴这种事情不可取。
鼓励以暴制暴,恰恰是最无能的表现。实际上,教育有很多方式能够帮助孩子认识到错误,同时,社会和家庭也有很多能做的事情,比如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引导、拒绝忽视和指责、暴力冲突,拒绝溺爱、宠溺等等。教导一个孩子能够明是非、懂法律、讲道德,可不是打一顿就能解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