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1月29日对安徽佳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琦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据了解,佳琦建筑在“7.22”高坠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不到位等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这一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对佳琦建筑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自2024年1月30日起生效,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1月29日。
佳琦建筑的法定代表人为徐小能,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为3408************16。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22394105234C。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生产的安全。
对于佳琦建筑的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监督,同时也期待佳琦建筑能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