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被罚款4.75万元
根据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62号处罚决定书,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城市绿心三大公共建筑共享配套设施项目中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4.75万元。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一层主体C-J~C-H/C-28~C-29部位的室内玻璃纤维增强装饰石膏板(GRG)隔墙施工时,未将已完成的GRG材料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这一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7400A010的规定,由于该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且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因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4.75万元的罚款。
此次处罚是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行为的严厉警告。该公司表示将接受处罚,并立即采取措施加强材料审查工作,确保今后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持续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管,确保建筑材料的合规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