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422个,囊括了所有的犯罪类型,很多罪名普通人根本不可能去犯,甚至都很少听说过,但人性的恶,永远不要被低估,哪怕是概率再低,也是有法律规定好在那里的。
但与此对应的是,刑法中,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会触犯多个罪名,这种情况叫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触犯了两个罪名,定两个罪肯定不合适,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罪重的那个罪名来定。
下面这个案子,就属于生活中场景的一种行为,被人非常的厌恶,但究竟构成何罪,是有一番争议的。
小美和男朋友大学毕业之后,来到深圳闯荡,一开始以为凭借自己的努力,一定能够创出一番事业,但找工作的接连碰壁,让他们不断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
最后小美降低了自己的心理预期,面试了一份化妆品公司的职位,由于外表出众,她深受总经理张先生的赏识,与客户沟通,张先生经常带上小美当自己的助理。
在不断的接触中,经理张先生表达了自己对小美的爱意,还送花给小美,但都被小美拒绝了,明确告知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
在一次公司的聚会上,小美和同事们都喝了不少酒,张经理刻意让小美喝了不少,碍于上下级关系,小美喝了不少酒,最后散场的时候,同事们都走了,张经理假装自己送小美回家。
实际上,张经理早就在附近开好了宾馆,这次他是故意让小美喝醉,张经理把喝的不省人事的小美扶到开好的房间。
看着躺在床上,迷迷糊糊的小美,张经理非常激动,但可能是因为自身也喝了不少酒,人到中年的张经理,在关键时刻,始终无法完成,最终无奈之下只能放弃,在小美旁边也倒头睡下。
第二天小美醒来,发现自己衣衫不整,张经理躺在自己身边,以为自己被张经理侵犯了,哭着就要报警,张经理一直解释说,昨天她喝多了,自己什么也没做,小美不相信张经理,坚持报了警。
经过法医鉴定,小美体内并没有张经理体液残留,难道张经理真的是正人君子,小美冤枉好人了吗?
很快,张经理就被正式批捕,案由是涉嫌强奸,张经理的辩解是自己什么都没做,不能算是强奸,顶多算是个猥亵行为。
尽管小美体内,没有检测出张经理的体液,但是在小美身上,检测出张经理的皮屑残留,再结合具体案情,张经理事前开好房,很明显张经理对于喝醉的小美实施了猥亵行为。
刑法上有个罪名叫,强制猥亵罪,张经理的行为,从客观上看是构成这个强制猥亵罪的,相当于张经理这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
但张经理很明显,要把小美灌醉,提前开好房,目的就是要和小美发生关系,只不过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未能完成,这属于强奸未遂,强奸罪属于重罪。
最终,张先生被法院认定为强奸罪(未遂),并且对小美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小美的谅解书,依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法院裁定李先生犯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这种利用职权,欺负女性下属的行为十分恶劣,应当受到严惩,但本案属于未遂,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处罚相对较轻,职场上这种行为是最恶心的,让人非常厌恶,张经理的这种行为让人唾弃,并最终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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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喝醉女下属去宾馆,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猥亵还是强奸?》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本文所用图片,来自网络搜索,如有侵权烦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