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低保业务在受理、审批、取消各环节都是要有书面通知的。
书面通知的主要作用是告知当事人申请、审批是否通过,以及不通过或取消的原因是什么。
书面通知的存根,应该有接收人的签字,用来明确送达责任。
低保制度实行之初,对书面通知不怎么重视。但是最近几年,要求开始严格起来。当事人可以根据通知内容,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措施,这是他们的权利。比如:申诉、解释等等。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但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地区目前还没有认真执行告知制度。当事人对此习以为常,觉得反正不给办了,要那个废纸有什么用?
那可不是废纸!要知道:有的受理人或审批人,不予通过的原因根本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随口那么一说,很轻松。但是写到纸上肯定不敢。
有的申请人明显是符合条件的,有人就能以自定规则认定不行。别不相信有这种事!
所以,如果低保申请、审批通不过,或待遇被取消,一定要取得书面通知。没人敢不给。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