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被判17年,女儿17岁时,侵犯时间长达几个月

海盗长 2023-08-17 18:30:38

四川资中,一男子结婚后,和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待女儿长到17岁的时候,男子竟然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在家中性侵女儿并猥亵女儿,案发后,男子被法院重判17年,随后,妻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丈夫监护人资格。

据悉,男子刘某与女子胡某再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两人有了女儿刘某,在2022年5月到9月间,刘某趁着妻子不在家,对亲生女儿小刘实施猥亵、性侵行为,直至案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判决后一个月,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刘某的监护资格,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撤销刘某监护资格。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不放过,这还是人吗?这样的男人根本就不配做一个父亲!

这对一个未成年的女孩是多么大的创伤,这种事情本来就是坏事传千里,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

有人说,虎毒不食子,你这简直是丧心病狂,撤销监护资格还不如直接撤销父女关系,让双方永远没有任何交集了。

还有人说,国内这方面判的还是太仁慈了,前不久有个国外的,好像是马来西亚的,直接判了700多年还有200多下鞭子。实际上,刘某性侵女儿被法院认定为了强奸罪,显然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女儿是抗拒并不情愿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只不过由于女儿可能在面对侵害的时候,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因此这就属于法律中的胁迫行为。

这起案件让人看到了一个禽兽不如的畜牲。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老虎尚且对自己的孩子如此呵护,何况是人呢?

孩子是每个父母手上的掌上明珠。对自己孩子侵犯,确实是天理难容。

古代,对于这种侵害自己女儿的行为,一般都是死罪,不死不足以平民愤。而社会发展到今天,反而罪行越来越少了。这的确人法律的悲哀!

强烈建议对这种猪狗不如的家伙,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17岁的豆蔻年华,已经是懂事的年纪,明明知道自己父亲这么做是伤害,可为什么没有对家人诉说?是被胁迫?还是羞耻心?或者就是性文盲?搜索网络,没有看到此事件女孩的说辞,仅仅是气愤的母亲为了保护女儿选择报警,并断绝父女关系。可是护犊心切的母亲是否知道女儿教育的缺失?在女生心目中,特别是农村保守的环境下,“性”是不能被提及的“羞耻”的事,哪怕课本上有相关知识,老师也只是按课本内容讲解,很少会扩大范围进行教育宣传。

所以,即便在现在这么发达的社会,“性文盲”还是大有人在。除“性文盲”外,法律也是很多人的“盲区”,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法律这个武器,而是觉得通过法律,“家丑”就要公之于众,这是很多人的封建思想作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特别在农村,年轻女孩被家人、亲戚或者邻居性侵的事件层出不穷,可见教育的盲区还有很多。

最令人气愤的是,性侵女儿的父亲在被抓后竟然说出:以后反正都要被别人搞,我先试试的混账话,可见“性文盲”有多可怕?教育是根本,法律是武器,希望我们的女性同胞可以勇敢起来,只有你们勇敢了,才能断绝那些不怀好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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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长

简介:居善地,心善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