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去银行转账,银行发现女子可能被诈骗,提醒了她并拒绝转账。
没想到该女子不信邪,又来到另一家银行转账,这家银行没有提醒她,结果女子果然被骗。
女子把责任全部推给了第二家银行,说他们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那么第二家银行到底有责任吗?
案例回顾
某段时间,电信诈骗非常猖獗,很多人都被骗了不少钱。
但是但凡事懂点法律的人,恐怕都很难上当,不法分子骗的就是那些胆子小又没什么常识的人。
童女士就是这样一个人,她相信营销号所说的一切谣言,经常闹出笑话。(文中皆为化名)
由于害怕童女士被骗,丈夫总是关注他的一切动向,哪怕是要出差也会让年幼的小舅子给自己汇报。
某天,童女士接到一起电话,对方自称是警察,说她涉嫌非法融资,要她赶紧转账到某账户。
童女士对此深信不疑,拿了银行卡就要去银行转账。
童女士的弟弟拦住了她,说应该等他姐夫回来再说,要童女士等一等。
“小屁孩懂什么,再不去就晚了!”
童女士的弟弟非常无奈,只好给姐夫打去了电话,让他阻止童女士。
丈夫直接把电话打给了甲支行,他知道童女士一定会去那里转账。
果然,童女士直接拿着银行卡来到了甲支行。
甲支行的工作人员提醒了童女士,并告诉她先去找自己的丈夫再做决定。
没想到童女士偏不信邪,见甲支行不给办,又跑去了乙支行。
甲支行的工作人员赶紧联系了所有的支行,让他们阻止童女士,然后果断报了警。
可惜已经晚了一步,乙支行的人没有看到消息,童女士顺利转了账,50万全都被骗了。
这钱极有可能已经转移到了国外,想追回是很困难的。
后来,童女士把乙支行告上了法庭,因为童女士认为他们没提醒自己,应该负一定责任。
乙支行:甲支行提醒你了,你倒是得听啊!
案情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了童女士的胆怯心理,非法占有了她的财产,显然构成诈骗罪。
50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一旦诈骗分子被抓,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506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财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了解,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服务。甲支行在得到童女士丈夫的指示后,拒绝为童女士办理转账,还特意提醒了她。
童女士走后,甲支行还通知了其他支行,属于是仁至义尽了。
而童女士明知可能被骗依然来到了乙支行,自身就缺乏安全意识。
乙支行只是帮忙把童女士的死期转为活期方便她转账,并没有违规之处。
综上,法院判决童女士败诉,乙支行无需赔偿。
案后反思
童女士毫无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居然这么容易就被不法分子给骗了。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的诈骗方式五花八门,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警惕心。
如果谁像童女士一样盲目相信诈骗电话,那多少人提醒也阻止不了他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