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问题:
一、防爆危险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隐患描述:
(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
(2).使用假冒伪劣防爆电气设备的。
(3)铭牌上没有防爆合格证号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
二、防爆电气的选型不对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a)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b)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隐患描述:
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设备类别不符合要求
3、防爆电气设备温度组别不符合要求
4、气体爆炸环境选用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粉尘环境选用气体防爆型电气设备;氢气环境选用 IIB 类设备。
依据: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6.1.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三、维护保养不到位:
(1)、防爆电气设备私自开孔,存在未经批准的修改
(2)、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破裂、损坏。
(3)电气设备紧固件缺失、松动、规格不一致。
依据:AQ 3009-2007是《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6.1.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1.2.1.3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6.1.2.1.4 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6.1.2.1.5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四、安装问题
钢管配线:
1、钢管与设备连接采用焊接
2、电气管路之间采用倒扣连接
依据:
AQ 3009-2007是《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6.1.1.3.2 导管与导管、导管与导管附件及导管与电气设备间须用螺纹连接,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导管与电气设备间的连接应满足相应的防爆型式要求,示例参见附录E。
3、钢管螺纹上缠有四氟带
依据: AQ 3009-2007是《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6.1.1.3.3 钢管连接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电力复合脂或导电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4、电气线路穿过不同的楼板处的孔洞未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依据:AQ 3009-2007是《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6.1.1.1.9 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上穿过电缆和导管的开孔应充分密封,例如用砂密封或用砂浆密封。
5、防爆电气设备多余进线口未封堵或者未使用防爆堵头进行封堵
依据:AQ 3009-2007是《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6.1.2.1.7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6、(1)钢管配线在点燃源外壳 450mm 范围内未设置隔离密封件。
(2).钢管穿过墙壁等未设置隔离密封件。(3).隔离密封件未添加填料。
依据:AQ 3009-2007是《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6.1.1.3.4导管系统中下列情况下使用隔离密封件:
a)钢管通过不同危险区域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何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b)钢管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其它区域时,均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纵向式隔离密封件; c)在正常运行时,所有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 d)含有分接头、接头、电缆头或终端的外壳,与直径为50mm以上导管连接的地方;导管所有螺纹连接处应严密拧紧。 e)易积聚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七、防爆挠性管损坏:
依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 2007)6.1.1.3.11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电缆配线:
(1)、电缆配线未使用引入装置,由保护钢管直接连接设备
(2)、电缆布线未使用防爆分线盒分线
(3)、穿线盒内接线且有多余线头
(4).多余进线口未封堵、(5).电缆引入一孔多线。
依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 2007)第6.1.2.2.6电缆和导管引入系统应符合6.1.1.2和6.1.1.3的相关要求;电气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引入口需用钢管连接时,宜用一个过渡压紧元件,达到先压紧密封圈后才可连接钢管,钢管连接有困难可增加活接头。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 2014)第5.2.1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AQ3009 - 2007 6.1.1.1.10 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缆不能有中间接头。
AQ3009 - 2007第6.1.2.1.7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封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 2014)5.2.3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外护套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2 外径大于或等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3 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mm;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将电缆沿圆周均匀挤紧。 4 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 5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匹配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接地问题:
1、防爆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保护接地或接地铜线最小截面积小于4mm2
2、防爆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保护接地
3、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4、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
依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6.1.1.4.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6.1.1.4.2 爆炸危险场所除2区内照明灯具以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芯截面积不得小于4㎜2。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可作为辅助接地线。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6.1.1.4.4 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6.1.1.4.8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其钢带或金属护套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管理问题:
问题5:甲类装置防爆电气已使用6年,未进行过防爆专业检测。
依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2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安装检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