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网友遭遇扫码点餐被关注微信公号,如此捆绑营销你怎么看?

圈圈新大陆 2024-08-10 01:12:23

进了饭店吃饭,先扫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入后才有点餐界面……近日,这样的“点餐模式”在全国多地上演。外婆家、西贝莜面村、朝天门火锅,这些知名的连锁餐厅,都要求消费者在点餐前必须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

商家类似的“捆绑”行为貌似已经成了一种涨粉的套路。根据某家媒体的调查,遭遇过这种点餐必须扫码关注公号的网友超过8成!此前的2019年10月份,新浪新闻就曾在微博平台发起过类似话题#点餐必须关注餐厅公众号#。评论中,网友纷纷表示对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的反感。

不少网友吐槽,个别餐厅甚至没有纸质菜单,如此“强制”顾客选择电子菜单,感觉不适。并且,除此之外,一些商家要求扫码才可开发票、下载APP方能点餐的举动,更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此前,金华晚报曾发起一项微博投票,认为点餐扫码关注存在风险的占601人,比例达到81%!认为无风险的仅占135人。

对此,商家给出的回复是,扫码点餐更为高效,前台可以直接通知后厨备餐,方便高效,更能减轻餐厅服务员点餐收银工作量,让他们专注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纸质菜单的大量使用,本身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那么,问题来了。吃饭得关注微信公号、停车得关注微信公号、开电子发票得关注微信公号……经营者的这种捆绑式“吸粉”的行为,究竟是否合规?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商家的角度而言,所谓“扫码点餐”只不过是营销的一种手段。“商家通过公众号发布打折、促销等信息,进一步促进市民消费,实现盈利增长。”企图通过粉丝经济来盈利。然而此举却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法律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家应当提供纸质菜单和电子菜单给顾客自行选择,不得“绑架”消费者意愿。

很显然,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为了聚集人气的“良苦用心”已然涉嫌违法。“增强用户粘性”的背后,引来更多的是消费者的反感。如何破局?一方面,商家如果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应严格执法,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家也应反思整改其营销手段,给消费者设置“障碍”,本身就影响消费体验,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品牌声誉发展。营销手段确实能短期带来人气,但要长久“红火”,最终依靠的是商家自身的品质,当越来越多的餐馆强人所难,那些懂得自重、顺着顾客、尊重顾客的餐馆反倒会因为“无为”而胜出。反之,如果商家选择用包容的方式去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方是破局之道。

对于这些餐厅和商户的“捆绑营销”行为,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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