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妻扶我凌云志,我还贤妻两万金。
女子兢兢业业做了七年的贤妻良母,最终等来的却是让人心寒的结局。
坐标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市民刘女士终于下定决心,和她的丈夫离婚了。
据了解,刘女士与丈夫张先生是2016年相识的,两人互生爱慕,情投意合,很快就进行了结婚登记。
第二年,他们就有了爱情的结晶,可爱的小女儿呱呱坠地。
彼时,刘女士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无限美好的憧憬,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两人可以共同见证女儿的成长,以后与丈夫共享天伦之乐……
然而,现实却将她的这些愿望残忍地一一击破。
原来,结婚时丈夫还在读书,婚后继续在外地攻读博士学位。毕业之后,又顺理成章地留在了外地工作。
两人聚少离多,丈夫只是在节假日才能回来看看。女儿则留在刘女士身边,只有每年寒暑假会被丈夫接走带一段时间。
而平时,父女关系则仅仅依靠视频通话来维系。
就这样,结婚七年的时间里,刘女士每天面对的,不是丈夫的关怀呵护、软玉温存,而是养育辅导孩子的重担,以及做不完的家务,和守活寡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起初,她以为自己的坚持,能为自己赢得一个美好的未来。然而,长期分居的生活,已经让她感觉和丈夫的距离越来越远,两人的观念也产生了很多分歧。
另外,繁重的家务也让刘女士感觉越来越喘不过气,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要过多久。经过深思熟虑后,她终于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离婚。
刘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丈夫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同时,她也提出了,丈夫需向自己支付一笔家务劳动补偿费,9万元。
刘女士原本想着,两人夫妻一场,即便无缘继续在一起,也能好聚好散。然而,丈夫的反应,却让她本就有些寒冷的心,如坠冰窟。
面对离婚请求,丈夫竟然没有半句挽留的话,很痛快就答应了。绝情至此,让刘女士觉得,这婚其实早就该离了。
不仅如此,丈夫对于自己提出的9万元“家务补偿款”的要求,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坚决拒绝。
他的理由是:自己在外打拼,也非常不容易,也是为了这个家。而你做家务劳动,也是为了家庭。大家对家庭的付出是一样的,凭什么离婚时要给你补偿?
几番沟通无果,刘女士心死了,索性将丈夫张先生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自结婚以来,一直在外地读书、就业,其在婚姻期间的自我提升,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刘女士为其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最终,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准许刘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刘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张先生向刘女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30000元。
在本案例中,乍一听张先生说的似乎也有道理。大家都是为家庭付出辛劳,为什么离婚时,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呢?
他没有想到的是,你的付出,是可以提升自身价值的,给家庭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你自己将来更高的工资、更好的生活能力创造了条件。而妻子的付出,却是在消耗自己最美好的青春。
你会升职加薪,功成名就。而她却会与职场脱节,以后甚至连重新进入职场的机会都没有。
带过孩子的都知道,家务劳动,其实一点儿都不比在外上班轻松,甚至比上班更累,更心力交瘁。
然而,再繁重的家务劳动,也看不到具体的收益,不会看到有工资打到卡上。但这并不代表,家务劳动是没有价值的,只是创造的是无形的价值罢了。
判决张先生向刘女士支付家务补偿费,并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上的补偿,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刘女士提出家务劳动补偿款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当然,笔者希望读者朋友们都能找到能与自己白头偕老的伴侣,一辈子都不会遇到这样的纠纷。
毕竟两人相互依靠,相互帮扶的婚姻关系,才是最令人向往的。
最后邀请大家参与讨论,七年家务劳动,换来3万元的补偿,在您看来多不多?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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