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在很久以前,就是把人口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块,后来多次进行二元化户口管理模式,融合并轨,合并到一起来统一管理。但是,总是事与愿违,非常难于合并在一起,主要原因是,城市和农村各自有它们的特殊情况,因经济发展又不平衡,很难融化在一起,增加了户口管理成本。所以,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在管理上分者又合,合者又分,为了降低户口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仍然是分开来管理比较合适。近期国家为了加强户口管理,先从农村地区开始全面清理户口,加强户口管理,农村地区户口或将迎来大规模清理行动,有两类人将面临销户的风险。究竟在农村存在哪两类特殊情况的人群呢?下面就这两类人群展开深入地分析一下,便于大家加强理解。
①,第一类人是在农村地区的非法定居的人员。农村地区的怎么有非法定居的人员呢?这就说明,这些人群,在目前管理体制下,他们并不是农村户口,而是非农村户口的人群。这些户口的人群,过去是农村户口,后来通过考学、参军、招工、招干、经商等,把农村户口迁移到城镇去了,改变了农村户口的性质,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城镇居民了。现在,他们在农村仍然存在深厚而又复杂的社会关系,这些人群仍然留恋农村生活,喜欢农村,有的讲求“落叶归根”,到退休以后,回农村生活。这样一来,有的人回农村继承了父母的产业,如房屋、宅基地、承包土地等等资源,有的还通过深厚而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农村买房,就此在农村定居下来,成为非法定居的农村人。
为什么说他们是非法定居呢?国家有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城市户口的人群,不能到农村买地建房,更不能以农村父母的名义,承包农村土地,侵占宅基地。所以,国家是鼓励和支持他们落户农村,并不是支持他们非法购买农村居民的房屋和批地建房,以及继续父母的承包土地,这次必须在清理户口中,将他们的户口界限划分清楚,避免非法成为农村户口。②,第二类人是已经在城市定居但未获得城市户口的人员。农村在前些年,因家庭原因,因打工需要等等为目的的农民,将自己的户口变更为城镇户口,已经改变了户口的性质,再也不是农村户口。
他们虽然是城镇户口,但很难融入城市户口中去,并未获得城市户口的实际待遇,因此,又重新回到农村原来的地方居住,甚至通过深厚而复杂的社会关系,仍然享受着农村户口所享受的户口待遇。他们仍然拥有原来的宅基地、承包土地、山林自留地、茶园果园桑园等等农村户口的资源。依据国家政策,他们的这些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必须收回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这些农村土地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这次农村户口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过程,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划清户口关系,收回农村户口的土地承包权,只能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即向农户租用和流转土地,否则是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