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拒绝扮丑遭索赔130万元,法院判了

半岛晨报 2025-01-14 16:46:25

1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医美主播刘某与某传媒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上榜。

湖北高院

2022年,刘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就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分成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约定,刘某用其抖音平台账号进行直播,吸引消费者并引流至某传媒公司合作的医院进行医美手术。

为提升刘某的粉丝量,某传媒公司投入金钱充值平台币,购买网络水军以抬高直播间人气。在刘某直播过程中,某传媒公司多次要求刘某“把脸画得夸张一点,画一些疤痕,吸引消费者”“弄得越奇怪,就越能留住人”,还称该行为系合理的形象设计。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刘某通过直播间引流了多名客户到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消费,为某传媒公司带来不少收益。某传媒公司与刘某进行了结算,并向其支付部分合作收益。经双方确认,2022年12月双方合作收益本应为6000余元,但某传媒公司以刘某在直播期间存在消极直播、没有每天进行直播为由扣减2000元,仅支付刘某4000余元。随后,刘某停止直播并要求解除合作。

2023年1月,因不愿解除合同,某传媒公司股东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支付巨额违约金、如不支付则全平台封杀”等威胁性消息。

2023年6月,某传媒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称合作期间,刘某出现擅自停播行为,其违约行为导致了某传媒公司的重大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和可得利益损失30余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传媒公司通过购买抖音币充值、购买网络水军等制造虚假粉丝量,并要求刘某使用画疤痕的形式来吸引人气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污染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上述推广行为与《合作协议》约定的某传媒公司应当履行的商业推广及合理形象设计义务不符,违反了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刘某有权拒绝某传媒公司的要求,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刘某按约直播,为某传媒公司引流消费者至第三方医院进行消费,不存在违约行为,其作为守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故案涉《合作协议》于2023年4月已解除。此外,该《合作协议》虽约定了收益分配比例,但未就刘某直播时长、视频更新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亦未约定某传媒公司可以扣减刘某收益的情形。该公司以没有每天直播为由扣减刘某收益2000元缺乏合同依据,同时其也无证据证实刘某违约并对其造成了损失,故判决驳回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指出,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本案中,法院对某传媒公司要求主播故意扮丑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对其诉请的巨额违约金全部予以驳回,旗帜鲜明地倡导商业诚信,既净化网络空间,也促进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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