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男子索要18万欠款,死者儿子拒绝还款,称法律上没强制“父债子还”

不会吃人的老虎 2024-06-12 18:14:29

相信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大家平时无论工作还是创业的时候,总有时候经济不宽裕,向亲戚朋友借钱救急的时候。按理说能把钱借给自己的,都是救命的菩萨,感激还来不及,怎么可能会恩将仇报赖账不还呢?

但是,也有一些人真的因为做生意亏损,即便跟亲朋好友借钱救急也解决不了问题,到最后自己一命呜呼了,还把债务退给了儿子让儿子来还款。所谓“父债子还”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条道德的约束,否则人就真的没有任何诚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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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湖北综合新闻就报道了这样一起奇葩的事件:2019年江苏的谢某分两次向顾某借了86000元和10万元现金,并且出具了两张借条。可惜钱一直没有归还。2022年谢某突然去世,顾某拿着借条找到谢某的儿子要求还钱。

而谢某的儿子当时也承认了父亲的债务,并且承诺自己会分两年还清欠款,可惜顾某没有想到的是谢某的儿子跟他老子一样,也是一个光说不练的把式,因为自身经济困难无法再继续还清。顾某一怒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儿子还钱。

按照一般老百姓的逻辑,肯定会认为顾某这次起诉肯定获胜,毕竟是自己真金白银借出去的18万元,帮助了谢某渡过难关。如今虽然谢某人不在了,但是借条还在谢某的儿子也承认了父亲的债务,就应该把顾某的18万元还回去才对啊。

可是偏偏如今江苏泰兴人民法院的庭长,却公然判决谢某的儿子不需要偿还顾某的借款,并且还拿出了相关的《民典法》来解释:“父债子还”主要是道德方面的约束,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顾某的这18万借款只能是打了水漂了。

从顾某提供的跟谢某的儿子的聊天记录来看,小谢是这样说的:“到月底安排吧,最近还没有钱进账,都穷死了!”而顾某也回应道:“哎,都一样。我们搬一个厂,月月亏本。”也就是说如今顾某也是做生意的,同样也需要这一笔欠款。

而庭长搬出来的《民典法》是这样解释的:继承遗产的子女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谢某的儿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所以对于谢某生前的债务无法定偿还责任。而在了解了谢某儿子无偿还能力后,顾某也只能做了撤诉处理。

不得不说像这样的借款纠纷,对于被借款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说谢某生前借了18万,自己挥霍享受花掉了,然后人一死就故意丢下一堆债务让儿子继承,那么儿子肯定会拒绝继承也就无须还款了。但是如果父子俩串通好了来骗取被借款人的钱财,就有了法律的漏洞了。

比如,有网友举了一个例子父亲明知道患了绝症不久于人世,于是借了一大笔钱给儿子买了房子,而儿子随手把房子分到了妻子和儿子名下,再跟妻子来一个假离婚。最终,当父亲死后,儿子以拒绝接受遗产为由不还欠款,那么这一笔被借的款项就被骗取到手了。

2019年,同样是江苏就有这样一条新闻让人泪目:7月23日上午,在江苏高院68岁的丛慧玉老太太,8年前36岁的儿子突发疾病去世,留下50万元的巨额债务;之后儿媳妇离婚带着6岁孙子生活。因继承遗产的孙子年龄太小,法院于2013年5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丛慧玉老太太在法律上并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她主动承担起这份责任,自己在饭店打工,一个月工钱在2800元左右,历时8年替子还债。这种打动了债主的主动还款的行为,无不彰显出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良心,这才是大家应该表扬的。

内蒙古一名网友跟帖留言称:“看来以后不能往外借钱了,万一对方死了就要不回来了,法律公然对债主说话,那么以后还有谁会讲究诚信这两个字呢?”北京一名网友跟帖留言:“换一个死路,要是他爸爸死了,他儿子知道别人欠他爸爸18万,他儿子应不应该要呢?”

四川一名网友跟帖留言:“以后欠银行的钱如果我死了,提前让儿子放弃继承遗产或者房产,是不是就不需要我儿子偿还了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如果债务人的子女没有继承任何遗产,他们就不需要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

大家对于这种“父债子还”法律不支持的规定有什么想说的,你认为应该偿还吗?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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