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呀,有个男的花了 280 万买了套婚房,每个月得还 1.3 万的月供。
谁能想到呢,结婚没多久,这两口子就意外出车祸死了。
这男的父亲继承了房子还有贷款,可他没能力还房贷,就被银行催着还钱,而且开发商也不同意解除合同。
最后,法院给判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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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李明(化名),一个来自浙江的勤奋青年,凭借不懈的努力与才华,在职场上逐渐崭露头角。
他深知,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一个稳定的家是自己与父亲最大的期盼。因此,在事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李明开始积极筹备自己的婚姻大事,而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婚房,则成为了他心中的首要目标。
经过精心挑选与筹备,李明最终决定购买一套价值280万元的新房。首付款90万元中,包含了父亲一生的积蓄30万元和李明自己多年的积蓄60万元,剩余190万元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每月需偿还1.3万元的房贷。新房的购入,不仅承载着他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更寄托了全家的希望与梦想。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与人开玩笑。婚后仅两个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无情地带走了李明及其新婚妻子的生命,给这个刚刚组建的小家庭蒙上了厚厚的阴影。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李父强忍悲痛,不仅要处理子女的后事,还不得不面对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银行催缴的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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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李父被银行告知需继续承担房贷的偿还责任。然而,年事已高且经济能力有限的他,根本无法承受每月高达1.3万元的还款压力。与此同时,开发商方面因房屋已备案登记,拒绝了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这使得李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法律分析在这场纠纷中,法律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本案中,购房合同虽已生效并部分履行,但李明及其妻子的不幸离世,显然构成了一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这一条款为李父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使得他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解除了李明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李父已支付的首付款90万元及已偿还的6个月房贷共计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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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才是真正为老百姓解决了难题,法院的判决甚是公正!”
对于这件事,不知您作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