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县一级公安局可以设政委,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几乎不设政委?

小圣杂谈 2025-01-14 21:45:40

众所周知,公安局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警务部门、是国家主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也是维稳执法/反恐处突的强力机构,公安队伍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讲大局、扛责任、守纪律、听命令,因此公安部门除了设立相应的单位负责人、部门行政领导外,还会额外设立相应的政治领导职务实行“双领导制”,比如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其中,在中队一级设立指导员、在派出所或大队一级设立教导员,在县区公安局、支队、总队等层级则是设立政委,指导员、教导员、政委的职责是分管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建设、党务党建、纪律等工作以及协助部门行政负责人进行日常领导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只在县一级公安局设政委,而省、市两级公安局则不设政委。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是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按照对应层级分别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也就是说,上述这一条规定明确指出:除县级公安局可以设立政委外,地市公安局内设的各类警务支队如交警支队、经侦支队、巡特警支队等也可以设立政委,其下辖的大队可以设立教导员;而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内设的各类总队如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特警总队等可以设立政委,其下辖的各类支队、大队可以分别设立政委和教导员。但地市公安局、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本级则不设政委了,所以大家日常中就能发现在涉及地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的领导职务报道中是基本不会出现政委这个职务的。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据了解,山东省各地级市以及甘肃兰州比较特殊,其对应设立的公安局仍设有“政委”一职并兼任所在单位党委副书记一职(至于局党委书记则是由局长担任)。

最后,看到这里,会不会有人担心省市两级公安(厅)局不设政委会影响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呢?其实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在地市公安局、省公安厅虽然不设政委,但是会设立常务副职兼任党委副书记(而县区公安局不设常务副局长),该职务起到的实际上就是政委的作用。另外,地市公安局设有政治(部)处、省公安厅设有政治部,这个机构是负责公安队伍管理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组织、作风等方面职责的职能部门。所以,省市两级公安(厅)局不设政委是不会影响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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