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刺死城管案一审开庭#
王爱武、王爱文有共同殴打(或者正当防卫)他人故意,但是没有共同杀人故意,王爱武杀人,王爱文不知情无通谋,王爱文不应该对王爱武故意杀人犯罪承担。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武、王爱文及其父王军宏因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而被巡查到此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驱离。之后三人未按城管队员要求停止售卖,仍继续占道经营。当日20时许,二次巡查到此的该中队副中队长李某文及杨某彬等城管队员发现后,欲收缴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期间,王爱武对杨某彬、李某文进行了拳打,李某文等人遂报警。到场民警了解警情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行处理。
2018年7月18日9时许,李某文等依民警要求前往派出所,但王爱武、王爱文等并未前往。当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文在得知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被害人王某军、丁某涛等十余名该中队城管队员到达该处,对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双方发生冲突。期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某军进行殴打,被王某军、李某文按倒在地予以制伏。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某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某文胸部、丁某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对其他城管队员持刀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也后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
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某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某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某军背部猛砸数下。当日 11时30分许,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被害人王某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到场的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某文、丁某涛所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十)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对同一被害人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无论是否能够证明伤害结果具体由哪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均应当按照共同犯罪认定处理,并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时,对虽然在场但并无伤害故意和伤害行为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刺死城管应该奖励人民币[点赞]
哦豁,精神病患者
互殴
把人往绝路上逼!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但是这段时间发生的这么多事,让我产生了怀疑![笑着哭]
城管目空一彻
谁想找事啊!
我的理解是一群正常人在群殴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或者说是一个智慧有障碍的人),结果被(反杀)网络新词,事情就是这样。
城管关闭执法记录仪后二次返场,为何只字不提?
为什么只追究老百姓的不是?为什么不追究坏人的不是?
这些城管没有一个是无辜的
李某文命大
好,好,好!!![点赞][点赞][点赞]
事件起因双方冲突已经停止并且警察已经介入,事后城管再次找到当事人引起再次冲突,当事人为了正当防卫对方的武力控制,城管关闭执法记录仪就是非执行公务行为,一切都以当时事件冲突前后对比看,谁主动挑起事端,谁主动发起侵害,这些都是事件的结果的主要原因
这踏马都什么跟什么?诛九族又出来了吗?
算你们识相!
法治体系建立中是否更应该体现出与社会道德底线思维相近的,而不是机械的去照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