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文《对交警事故处理中队代为接收事故复核申请时,需要注意问题的思考》或《面对交通事故当事人递交的复核申请书,一线办案民警,该怎么办?》
三是,事故认定复核的范围。
(一)复核申请会被受理的情形。
旧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中规定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4种情形,在新程序规定中已经被废止,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以下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只要是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有申请权的人提出的,会受理并进入复核程序:
⑴《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旧程序中不受理复核申请,新程序中允许申请复核】;
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旧程序中不受理复核申请,新程序中允许申请复核,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事实及成因有异议,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交管部门民警在线依职权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民警应当出具的是《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⑷对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所出具的路外事故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旧程序中不受理复核申请,新程序中允许申请复核】;
⑸交通事故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也就是旧程序中所述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旧程序中不受理复核申请,新程序中允许申请复核】;
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的【旧程序中不受理复核申请,新程序中允许申请复核】;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要求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在复核时限内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复核【一般都会给逃逸方定全责,但各地在理解上和认定上会出现不同,可能会出现定主次责的问题,从理论上推导出来可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19年版)》第191页已明确】。
(二)复核申请不会被受理的情形。
⑴办案单位为了刑事立案而制作而的临时性事故认定书,不会送给受害方当事人,故当事人未正式收到的该类事故认定书,不能申请复核。
⑵经过复核后的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即便有错,也不能再通过复核程序来更正,只能走内部的执法监督程序纠正。
⑶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之日(不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的,因超过复核申请时限,当事人虽然可以申请复核,但不会被复核机关受理。
⑷递交复核申请人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也不会受理。
⑸在实践中,当事人经过网上自行协商快赔处理后,对《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所记载的内容有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大队接待民警不应该接受,因为该协议书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第1款中规定的事故认定或事故证明的形式条件。
四是,申请复核的主体。
⑴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有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97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复核。委托代理人申请复核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期限。
⑶受伤或死亡当事人的亲属,在能够证明以及有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19年版)》第187页解释的申请复核的人员包括:①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本人。②当事人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监护人的由监护人提出,无监护人的由法定代理人提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提出。③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或受伤导致无行为能力的,其亲属可以申请复核(为什么不是近亲属?)④代理复核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其他可以代理维权的相关证明。
五是,当事人复核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对于同一起事故中的当事人来讲,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的时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这主要是因为送达时间的不同。
在确定申请期限时,应当按照不同当事人的实际送达日期,分别计算复核申请期限,既不能按最先收到人的送达日期进行计算,也不能按照最后一个被送达人的送达日期对所有当事人统一计算。关于期间与送达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9号令)第35条,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使用邮寄的方式进行申请时,信件在路途上的时间可能不计算在内,认定大队收到后应当将相关情况予以记载,继续承办并上报支队决定。
六是,大队负责事故复核工作的民警,在签收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还有如下具体工作需要完成:⑴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也就是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会将复核申请连同事故有关材料,移送给支队事故处。
⑵支队规定,除当事人自愿到复核部门领取外,为方便群众,《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后续将采取邮递送达的方式送达。对于复核申请,支队无论是否受理,都会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⑶及时报告事故中队干部,并联系办案民警,整理事故处理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安排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案卷材料,送支队事故处。
⑷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分为民警出警的事故和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定责的事故两类。
①对于民警现场出警的事故,复核材料主要包括:收集到的纸质材料;出警民警通过执法记录仪或者其他取证设备记录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音视频资料;事故报警记录;电话录音;出警民警提交的出警经过等材料。
②对于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定责的简易程序事故,复核时,以当事人上传至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远程快速处理系统的现场照片作为复核依据。承办民警要建立和完善复核工作台帐,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今天,木林将自己负责的该项工作移交出去了,也希望留下的这段文字,能够给后续的兄弟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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