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居住在干净整洁的城市,很多农民依然无法离开农村,他们还是希望能够生活在鸟语花香、蔬菜豆角的氛围当中。
据专业数据统计,近10年累计1.65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成为了所谓的新市民。而随着越来越多年轻人进城,很多农民及其子女,开始在享受城市发展资源和保护农村宅基地等重要资产之间,开始有所担忧。
其实,无论是资产也好,还是福利也好,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身份,而对于农民及其子女而言,最需要关注的,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何重要?它又与接下来的拆迁有哪些关系?这些问题影响大量农民利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何如此重要?它与户口回迁是否是一回事?
城镇子女可依法继承宅基地的出处,来自于自然资源部答复,对农民个人家庭资产的尊重,但是大家千万不要误读,这不是对宅基地的全面继承。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资产,户口迁出后就已经基本丧失宅基地的各项权益,其中就包括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丧失,对应权益人将无权对地上房屋进行翻建。
与此同时,新法5月落地,规定户口在或曾经在村集体,并与村集体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都会被纳入经济组织成员。但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句话,它的实现基础,是原始户口为农村户口,而实现形式,是包括且不限于对农投资、在农村创业或就业等,更重要的实现渠道,是获得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总的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会影响宅基地各项权益的继承,而且仅仅将户口回迁,并不意味着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多农民坚信,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就应该属于农村,而且低成本生活和养老,也需要宅基地对农民提供基本条件,因此,宅基地的处理,需要尊重农民的意见,倾听农民的心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与拆迁有关。
《农村经济组织法》规定,死亡、丧失本国国籍、已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及非聘用制公务员,都不具备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且,近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一步重申,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可见,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收紧。
除此以外,近期9大部门联合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3年期计划。这表明很多农村将马上迎来拆迁,而一般情况下,拆迁前将禁止户口迁移,因此,能否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后续能否获得全额拆迁补偿,会有很大影响。否则,就只能获得地上房屋补偿,而无法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享的宅基地补偿。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未来农村拆迁,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建议没有特别需求的,不要将户口外迁,能回迁的也尽量回迁。另一个是一定要记得修缮房屋,这是保护宅基地最实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