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一句话看曹雪芹的女儿论

读书悟道君 2020-07-07 16:17:07

《红楼梦》第2回,曹雪芹借贾宝玉之口说“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了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一句话碾压封建社会所奉行的“男尊女卑”价值观。曹雪芹作为一名男性,将女儿的地位完全凌驾于男权之上,这在以往的中国文学作品中是不曾出现的。本文将通过对这句话的分析,从而了解曹雪芹的女儿论。

女儿是水作的骨肉

水的文化内涵

在曹雪芹的眼中,为何要把女儿比作是水做的骨肉,这与我们传统文化中“水”的文化内涵相关。水字在甲骨文中写法是流动的。动态的水是自上而下的流动,缓流或静止的水则j横向的构图。(如下图所示)《说文解字》认为“水,准也,北方之行,象众水并流,中有微阳之气也。”,其中的“准”强调的是水的“平”的特性。“法”的古字形如图,左下部分就用到了水字,意象是指代公平、平等。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中国有将水作为世界本源之一文化传统,甚至有学者认为,水蕴含着中国古代哲学所有重要的和传统文化有密切联系的哲学 概念的隐喻。《尚书·洪范》将水纳入五行之一,《管子·水地》记载“水者何也?万物之本源也,诸生之宗室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孔子的“逝者如斯夫”表达了水在自然界生生不息的力量。老子也认为水是“几于道”,“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恶”,故“上善若水”。

依据水的文化内涵,可以表达出女性追求自由平等的愿望,以及她们本身所蕴含的生生不息的强大力量,柔韧性和对世界的包容之态。

女儿的本质之争

在封建社会,女性的份内之事便是相夫教子、针黹纺织。有钱人家的女子,即使读书识字,琴棋书画,其目的也不过是陶冶情操,为生活增添趣味,才气名誉并不重要。在书中42回,薛宝钗总结的好,她说“就连作诗写字等事,原不是你我分内之事,”,“你我只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所以,同是大家闺秀的王熙凤大字不识,记账都靠各种府号,这是封建社会对女性教化的结果。”薛宝钗站在男权利益之上,对女儿的性情做了自己的解答,即无需有才,只关注针黹纺织的事,便是女儿之本。

薛宝钗和史湘云都曾劝过贾宝玉读书,专注于仕途经济,但都遭到了贾宝玉的羞辱。贾宝玉对史湘云说了这样一段话:

好好的一个清净洁白的女儿,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这总是前人无故生事,立意造言,原以为引导后世须眉浊物。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琼闺乡阁中亦染此风,真真有负天地钏灵毓秀之德了。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贾宝玉所鄙视的是那些为官做宰,只知道追求功名利禄的读书人。作为女子,其本质应是清净洁白,有钏灵毓秀之德。

从薛宝钗和贾宝玉对女儿本质的不同论断,可以看出两种价值观的冲突。前者是符合社会利益的被教化的女子,后者是天然纯洁,洁净如水,不受封建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不以功名利禄为标准来衡量一个人的成败得失。

那么对于曹雪芹而言,他所崇尚的是哪种价值观?答案已很明显,“女儿是水做的骨肉”便是最好的证明。贾宝玉第一次见林黛玉便说“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林黛玉是书中最具水性本质的女子,除却木石同盟的神话,她身上的水性特质对贾宝玉有种天然的吸引力和亲近感。她并未受到仕途经济的熏染,始终保持着高洁的品性“质本洁来还洁去”,出淤泥而不染,最重要的是保持了人性的本质,追求自由平等,并不刻意去抑制自己的情感,一味的迎合封建社会的女德标准。

《红楼梦》里所写女子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当曹雪芹意识到中国的文学历史不谓乎是一部男性“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历史,一部成王败寇的历史,一部弱肉强食的历史,一部男性强权的历史,而女性则处于被压制被索取的附属地位。他把自己与当日所有女子进行了一个对比,发现这些女子的“行止见识”皆在他之上,作为一名男子,“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他感到羞愧,说自己有罪亦不可免,今天把自己的罪过写出来诏告天下。从这个层面上讲,《红楼梦》对于曹雪芹是一本对女性的“认罪书”和“忏悔录”。

“女儿是水作的骨肉”,作者通过这句话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也道出了这部小说的思想主旨与审美旨趣,意在加强自己的写作目的,即颂红、怡红乃至悼红,曹雪芹的书房之名“悼红轩”,与书中贾宝玉的“怡红院”都是侧证。

为什么说“男人是泥作的骨肉”?

通读《红楼梦》,我们不难发现,书中的男性除了亲近贾宝玉的几位:北静王、秦钟、柳湘莲、蒋玉菡,其余都是些须眉浊物,浊臭逼人。贾府是封建社会没落贵族的代表,自然贾府里的男性也是封建社会下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当中有老有少,美丑不一,性格各异,但有一样是共同的,便是表面上光鲜亮丽,满嘴仁义道德,背地里都是些蝇营狗苟之流,花天酒地、放荡淫乱、斗鸡走狗、卖官鬻爵,就连一本正经的政老爹,也是深谙官场之道,接了林如海的信,便给贾雨村安排了位置。贾赦自不必细说,娶不完的小妾,爱不完的财。贾珍除了和儿媳不清不楚,还与儿子对尤氏姐妹垂涎三尺。贾琏更是一个兽欲之徒,只要有机会,便去偷腥。

对于贾府里的男性,柳湘莲总结的好“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实际上又何止东府,整个贾府上下皆是如此。以男权为中心的封建宗法文明延续了几千年,漫长的发展历程所产生的结晶便是,如贾府里的男性之流,一群无灵魂、无精神、无生气,更无诗情的腐朽之木。“男人是泥做的骨肉”,这句话道出了几千年来男权社会的弊端,这与封建社会里男性至上的价值观息息相关。

首先,男性与生俱来的人生目标便是扬名立万。在封建社会,男性一生下来便被赋予“国家使命”,小者光宗耀祖,大者兼济天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只能寒窗苦读,以求考取功名,走所谓的仕途经济之道。在这一过程中,物质性和功利性摆在第一位,修身养性则忽略不计。贾雨村就是一个例子,昔日苦读时住在破庙里,他日功成名就时便忘恩负义,连最基本的正义都主持不了,读书不过是他实现个人功利的捷径。即使贾府里不问世事的贾敬,一心向道,其目的也并不是为了修身养性,净化灵魂,而是为了长生不老,最终因追求嗜好丧命,极具讽刺意味。在物利至上的封建男权社会,所求的回报自然也以物质形式呈现,花天酒地,奢侈淫乱、目无法纪等成为常态。这样的封建社会搭建起来的框架恰如作者在评价贾府时所用之言,“忽喇喇如大厦倾”。

其次,社会标准的驱使。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规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种关系的确立将男性的地位置于一种永恒不变的关系中,再加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伦,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另外,专门对女性而制定的“三从四德”则进一步强化了男性的权力,父、夫、子,不论处于哪种关系,都对女性有绝对的统治权。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男性的优越感是再明显不过了,为所欲为成为一种理所当然。贾赦强娶鸳鸯贾母很生气,但她还说只要不是鸳鸯,外头的随便挑。女性在这样的环境下自身价值被泯灭,自我意识被男权观念消解。

“男人是泥作的骨肉”,表面是对男性的认识评价,实质上是对封建价值观念的否定。封建社会下的男性注定是一个充满功利的一生,功名利禄就是他们一生追求的目标。他们为此悲为此喜,为此迷失,为此沉沦。当曹雪芹意识到封建社会男性的本质时,他认为自己过往罪孽深重,亦是浊物一枚。

女儿与女性的辩证统一

“女儿”和“女人”的区别

“女儿是水作的骨肉”,在这句话中,我们注意到曹雪芹用的是“女儿”而不是“女人”,女儿在古代一般是指未出嫁的女子。那么曹雪芹为什么要表述为“女儿”而不是“女人”呢?

对于“女儿”和“女人”之区别,贾宝玉有一个惊人的发现,书中第59回,贾宝玉说:

女孩儿未出嫁,是颗无价之宝珠,出了嫁,不知怎么就变出许多的不好的毛病来,虽是颗珠子,却没有光彩宝色,是颗死珠了;再老了,更变的不是珠子,竟是鱼眼睛了。分明一个人,怎么变出三样来?

从宝珠-死珠-鱼眼睛,三种不同的状态正好体现了从女儿到女人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正好体现了女儿嫁了人成为女人之后在价值观上的变化。

宝珠时期的女儿何其尊贵,可与阿弥陀佛、元始天尊比尊荣。作者在第2回这样写道:

“女儿这两个字,极尊贵、极清净的,比那阿弥陀佛、元始天尊的这两个字号还更尊荣无对的呢!”,“你们这浊口臭舌,万不可唐突了这两个字要紧,但凡要说时,必须先用清水香茶漱了口才可”

女儿在封建社会一般不参与社会活动,家族事务,只专注于闺阁之事,因此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持人的纯真天性,受到外界的影响较小,与生俱来的原始价值观视如宝珠,极其珍贵。那么女人为什么就不尊贵了呢?宝玉也有一番言论。第77回,抄检大观园时,有几个媳妇婆子把司琪拖出园子去,宝玉指着恨道:“奇怪,奇怪,怎么这些人只一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就这样混账起来,比男人更可杀了!”那些婆子反问道:“这么说,凡女儿个个是好的了,妇人个个是坏的了?”宝玉说“不错,不错”。

女儿一旦嫁了汉子,便进入了以封建男权价值观的核心组织,即家族。而家族的利益皆是以社会道德标准来要求女性的,因此,失去了女儿时期纯真,原始价值观开始受到男权价值观的影响,逐渐向男性社会的价值观靠近,变成一颗“死珠”。比如书中人物李纨就是这种价值观的牺牲品。

到再老了,“死珠”也成了长辈,成了婆婆级别的人物,手中的权力增加,身心完全被男权化浸染,成为男性化的女人,于是,变成了贾宝玉眼中的“鱼眼睛”。比如王夫人、邢夫人,一个滥用职权,一个唯夫是从。

那么曹雪芹为什么还要将女性做一个分类呢?原因有三,其一,作者眼中女性的美好,与男性统治的主流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如果泛指女性,那么男性社会对女性“润物细无声”式的迫害就会被忽略。其二,女儿身上的女性之美,与被教化的女性之丑,可以形成女儿时期的“宝珠”与成为女人后的“死珠”和“鱼眼睛”强烈对比,增加小说的张力。其三,女儿嫁人后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始价值观,情不自禁的进入到男权社会,接受了男性社会价值标准的熏染,成为维护男权的支持者,那么她身上美好的自然品质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他是在强调他所发现的女性的美好是集中在未嫁的女儿身上。这是宝玉,也是曹雪芹之所以要对女性进行区分的真实原因。

以“女儿”的标准为标准

女人的本质来自于女儿,女儿代表着女性最为本质的东西。第78回,贾宝玉在《芙蓉女儿诔》中写道“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贾宝玉从质、性、神、貌四个方面对女儿进行了定义,这也可以说是曹雪芹对女性之美的定义。

第3回摔玉的情节,贾宝玉说,“家里的姐姐妹妹都没有,单我有,我说没趣;现在来了个神仙似的妹妹也没有,可见这不是个好东西。”,由于曹雪芹意识到女性之美,所以小说所反应价值观皆是以“女儿”的标准为标准。书中的贾宝玉不再把女性看作以往男性眼中的花瓶、玩物、性对象,而是把她们当作人,当作让男性敬仰、尊重和呵护的人,看作值得所有男人去保护、怜惜和悲悯的人,从而成为书中一个名副其实的护花使者。

在书中死去的女性有18人,其中女儿占到16人。这说明女儿的价值观在封建社会是不被重视,倍受打压的,但却是曹雪芹所崇尚的,坚持女儿的价值观,意味着是一部人生悲剧。但对于那些成为女人的人,从贾母到王夫人、再到王熙凤、李纨,她们所谨守的女人之德,也不过是对男权的维护,而自身的人性之美则被压制,被消解,失去了女儿时期的纯洁,这又何尝不是一部悲剧。从悲剧的意义上讲,女儿和女人的结局都是一场悲剧。因此,《红楼梦》是一部所有女性的“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大悲剧。

综上所述,“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通过女儿与男人在价值观上的区别,以及女儿和女人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足以表明曹雪芹的女儿论,实质是曹雪芹对自己价值观的一种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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