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30日傍晚,位于黑龙江伊春市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六岁女童被一辆警车撞飞,造成她全身多处骨折和脑出血,目前正躺在ICU接受抢救。
到了11月4日,女童的父亲王先生向大河报《看见》记者透露,他的女儿目前在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大部分时间仍然处于昏睡状态。王先生指出,事故发生在一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双向单车道小路上,靠近一个T型路口。他提到,交警对肇事民警进行了酒精测试,排除了酒驾的可能性,但家属怀疑警车可能存在超速行为。
王先生称,肇事司机是民警崔某某,事发时他独自驾驶警车,没有其他人员在车内。崔某某声称自己正在执行公务,但没有穿带有警号的警服,他的解释是“警号还没发下来”。王先生表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他曾联系肇事民警希望他能先支付一些治疗费用,但被告知直接联系伊春公安局。
据王先生描述,事发当天,女童乘坐的面包车将她送到家对面,她在过马路时遭遇了意外。监控视频显示,女童在17时47分左右从面包车下车,绕过车头跑向对面马路,期间与面包车司机玩躲猫猫,随后被对向高速驶来的警车撞飞。事故发生后,肇事民警下车查看,面包车司机找到女童家长,几分钟后家长将女童抱上警车送往医院。
王先生坚信,如果警车没有超速,不可能以30公里/小时的速度将孩子撞成这样。
截至目前,当地交警部门尚未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11月4日上午,大河报《看见》记者尝试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开电话联系相关部门,但电话均未有人接听。伊春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会核实后回复,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据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交警部门表示事故责任正在认定中,保险已先行垫付医疗费1.8万元,相关救助基金也将尽快划拨。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如果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因过错导致他人受伤,其所属公安机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指出,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虽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等限制,但如果因超速或违章导致事故,仍需承担责任。若警车非执行紧急任务,则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规,将按普通车辆标准处罚。付建还表示,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警车有责任,应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赔偿责任,肇事民警可能会受到所属单位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