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相亲平台认识男友仅13天就谈婚论嫁

南方老纪 2025-01-09 13:57:38

一场网恋,一段闪婚闪分,竟是一个”局”。

武汉一男子在婚恋平台上声称单身,与女方确定恋爱关系并讨论结婚,2个月后男子突然以“不适合结婚”为由提出分手。

女方当然不愿意,一番调查后发现对方已婚并且有孩子。

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她还发现自己并非唯一受害者,女方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怎么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情回顾

1991年出生的晓晓是武汉本地人,独居在某小区,毕竟也是三十几岁的人了,家里也催得紧。

离异多年的她渴望重新找到人生伴侣,于是在2024年3月注册了某婚恋平台。

很快,她遇到了比自己大4岁的钟某,钟某在个人资料中写道自己是离异单身,在当地有房有车、开公司,正在寻找结婚对象。

"家里催得急,来这里碰碰运气。"这样的自我介绍让晓晓觉得对方很真诚。

3月份,两人第一次见面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晓晓被钟某温文尔雅的气质深深吸引,而钟某也表现出积极的婚恋意向。

然而没过多长时间,进入4月份,钟某突然提出分手,说自己"不适合结婚"、"容易胡思乱想"。

晓晓不愿放弃来之不易的感情,继续争取想要挽回这段感情,但钟某的态度变得暧昧不清,见面频率时多时少。

5月中旬,两人重新开始交往,一见面就发生了亲密接触,甚至开始讨论具体的结婚细节,包括彩礼、婚后生活等。

正当晓晓沉浸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喜悦中时,钟某手机里的一条短视频却让她起了疑心。

视频中,钟某与一名女子和两个孩子同框出现,尽管钟某解释说是旧视频,但晓晓心里已经埋下了怀疑的种子。

7月,钟某在晓晓家留宿时,她趁其熟睡偷看了他的手机,发现了令人心碎的真相:钟某不仅已婚,还育有一对子女。

更让她崩溃的是,通过一位自称钟某同事的汪女士,她得知自己竟然只是众多受害者之一。

晓晓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她没想到自己心心念念的男人居然是这样的人,伤心之余,她将钟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则强调了家庭美德和夫妻忠实义务。

本案中,钟某作为已婚男士,隐瞒婚姻状况与他人交往,不仅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更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一方面是对自己合法妻子的不忠,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另外一名女子(晓晓)。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到钟某的行为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晓晓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钟某这不是白嫖吗?而且还不止一个。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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