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领导要求的,凭什么不算工伤

南方老纪 2024-12-25 15:35:14

工作时间遵从领导安排,本以为是出公差,谁知半路被告知是接领导女儿。

一场意外的车祸,不仅夺走了领导的生命,还让这位年轻的公务员落下终身残疾,面对高额医疗费,他申请工伤认定却遭驳回。

案情回顾

2015年,小文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愿进入体制内工作。

凭借着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情商,他很快就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却没想到一场意外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2017年1月的一天,正在埋头工作的小文被领导陈某叫到办公室。"小文,放下手头的工作,跟我出去一趟。"

陈某平时对他多有照顾,小文自然不会推辞。

陈某向局长口头请了假,得到同意后,小文便驾驶单位的公务用车,载着陈某踏上了前往宝鸡的路程。

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气氛轻松愉快。

直到快到宝鸡时,陈某才道出此行的真正目的:"小文啊,今天是去接我女儿。"

虽然心里有些诧异,但小文并没有多说什么,依旧尽职尽责地做好司机的角色。

中午时分,他们顺利接到了陈某的女儿,返程途中,命运无情地和他们开了个玩笑。

小文驾驶的公务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当场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小文和陈某的女儿也都受了重伤,其中小文伤势较重,在医院整整住了40多天。

出院后的小文已不复从前,这场车祸不仅让他落下了终身残疾,高额的医疗费更是让这个年轻人喘不过气来。

无奈之下,他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让他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以"非因公外出,属于私事"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

面对这一结果,小文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小文是在工作时间内,遵从领导安排外出执行任务,虽然最终目的是接领导女儿,但作为下属,他并不知情,且全程都在履行驾驶员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对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

小文虽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并未触及上述任何一种情形。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文的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便最终任务内容属于私事,但整个过程都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且是服从领导安排的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应当对小文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审批。

相关部门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网友说:小文摊上这事儿也真够点背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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