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参加同事婚礼时不慎丢失了一条价值11万元的名牌白金项链,无奈之下在朋友圈发布悬赏公告,承诺给寻回者5万元酬劳。
一名同事看到后交出项链,并向女子索要5万悬赏金,遭到拒绝,同事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意想不到。
案情回顾
李女士是公司合伙人,年收入不会低于100万,她有一条价值11万元的名牌白金项链,每到重要场合都会佩戴。
这不,前段时间一个同事结婚,李女士应邀戴着项链去参加婚礼了。
也不知道咋回事,等到婚礼结束回到公司后,李女士才发现项链不见了,吓得她六神无主。
赶紧回酒店找,还查看监控,可就是找不到项链的下落。
无奈之下,李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悬赏公告,声称凡是能找到项链归还的,她愿意支付5万元酬金。
三天后,一名叫杨某的同事找到了李女士,说是在停车场捡到了项链。
李女士喜出望外,对杨某连声道谢,但是对赏金一事绝口不提,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杨某竟然会开口索要5万元悬赏金。
原来,杨某在婚礼当天就捡到了这条项链,她知道是李女士丢的,并且看项链的品相应该很值钱。
于是她打算先自己收着,如果没被发现的话,回头再卖了换成现金,大发一笔横财。
看到李女士发布悬赏公告后,这时候她的心里泛起了嘀咕:如果李女士报警或者发现项链是被她捡到的,那就麻烦了。
但是现在李女士愿意出5万的悬赏金,保险起见还是还给李女士吧,这样至少能稳稳的拿到5万元。
李女士听完杨某的理由后十分气愤,认为项链本来就是自己的,只是暂时遗失,现在失而复得,凭什么要给杨某那么多钱?
杨某见李女士言而无信,讽刺她如果不是因为悬赏,这条项链可能就永远找不到了。
两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最后杨某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履行悬赏的承诺。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李女士发布的悬赏公告是否对杨某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485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这就是说,李女士通过在朋友圈这样的公开渠道发布悬赏公告,承诺给寻回项链的人5万元酬金,只要有人完成了这一特定行为,李女士就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然而,杨某的行为却违反了法律对拾得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317条明确: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如果故意占为己有,将丧失对任何费用的请求权,包括悬赏报酬。
杨某在得知项链属于李女士后,非但没有归还或上交,反而想据为己有,直到看到悬赏才拿出来,这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因此,杨某无权索要悬赏金,并且如果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侵占,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占有李女士遗失的项链,没有依法履行拾得人的义务,无权要求李女士支付悬赏金。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网友说:捡到别人的财物后要尽快归还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除非你能100%确定没有人知道。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