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朋友家喝酒,喝醉之后出言不逊,声称对方妻子在古代就该是自己的,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
男子用酒瓶砸向朋友的头部,导致其不治身亡,案发后,男子居然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事情回顾
葛三和小娟、朱婷是多年的好朋友。
一天,他们和另外两个朋友孟某、李丽一起来到朱婷的丈夫周勇家吃饭喝酒。
因为之前李丽和朱婷之间有点矛盾,葛三想借此机会调解一下。
酒过三巡,几个男人都有点微醺。
闲聊中,话题不知怎么就转到了周勇出轨的事情上,葛三突然来了一句:"和谐社会把你救了,要是在古代,李丽和朱婷就都是我媳妇。"
这话可着实让周勇不爽到了极点,他二话不说,抄起酒瓶就朝葛三脑袋上砸去。
"哐当"一声,葛三鼻梁被砸出了血,两人立马吵了起来,并站起身来互扔酒瓶子。
眼看场面一度失控,众人赶紧上前拉架,小娟和朱婷死死拽住葛三,李丽则拉住了周勇。
可葛三被拉到院子里后,心中的怒火丝毫未减,抓起几块石头就把周勇家的门窗玻璃砸了个稀烂。
他还找来一个三条腿的圆凳,把周勇停在院里的车前挡风玻璃砸碎,后备箱门也被他一脚踹扁。
李丽生怕周勇再出去惹是生非,连忙把他按在屋里坐着休息。
可没一会儿,周勇突然说不出话来,直接晕倒在炕上,原来他一直有心脏病,大家还以为是心脏病突发,赶紧拨打120送医院抢救。
没想到的是经过两天的治疗,周勇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医院诊断,周勇系头部受到钝器打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律分析
公诉机关认为,葛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葛三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葛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是周勇先动手打人,但葛三并未努力避免冲突的发生,而是选择了还击。
在打斗过程中,周勇并没有对葛三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且当时现场有其他人在场拉架,葛三并不具备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因此,葛三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另外,葛三称案发系周勇挑起,对案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法院认为,挑衅在先的是葛三。
他故意以不当言语激怒周勇,周勇虽然率先动手,但双方随即发生互殴。
这只能说明周勇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错"。
葛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虽然葛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周勇对案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葛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写在最后
网友说:无论是否喝酒,说别人媳妇是自己媳妇,是明显的轻蔑与挑衅,欺负男人没脾气,说白了这种人就是素质低。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