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本来是很正常的,但如果同名同姓的是辈分悬殊的亲戚,事情就变得微妙起来。
河南商丘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堂哥给孙子取了与堂弟儿子一样的名字,堂弟上门讨要说法,堂哥嘴上答应但是三年都没有改。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只能求助媒体。
事情回顾
时光倒流回2012年,孙先生迎来了儿子的降生,按照当地习俗,孙先生为小儿子大摆宴席,请来了亲戚朋友,其中就有马路对面的堂哥孙大叔。
十年后的一天,当孙先生为儿子办理医保时,意外发现堂哥孙大叔家刚出生的孙子,竟与自己的儿子同名同姓!
一怒之下,孙先生找上门讨要说法,堂哥孙大叔满口答应改名,却迟迟未兑现诺言。
孙先生再次登门,
理由是:一,我家儿子先取的这名;二,你当年来祝贺,分明是知情的;三,你孙子该喊我儿子叔叔,这样算是乱了辈分。
堂哥却辩解,自己事先并不知情,还当着众人面发誓,但孙先生并不相信,反问道:"要是我儿子取你的名,你作何感想?"
堂哥竟然回怼:"你愿意就取呗!"
事后,堂哥的儿媳更表示,他们已在县城购房,用不了多久就要搬走,届时双方少有交集,也就没那么尴尬了。
言下之意,是不打算让孩子改名了。
孙先生没有办法,只得求助媒体,希望媒体从中斡旋让堂哥的孙子改名。
那么这种事情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堂哥可以不给其孙子改名吗?
法律分析
这起争议触及了公民的姓名权。
依据《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换句话说,取名虽由父母说了算,但若有悖公序良俗,旁人还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就这件事来说,孙大叔一家与孙先生是近亲,且就住对门,如果说孙大叔不知道堂弟孙先生的孩子叫啥名字,估计是不可能的。
即使孙大叔矢口否认,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的"盖然性"推定,也会认为孙大叔知道堂弟孩子的名字。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当然,孩子的姓名归根结底取决于父母。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算堂哥孙大叔同意改名,如果其儿子儿媳夫妇执意不改,孙先生的态度再坚决,恐怕也白搭。
写在最后
可能有网友没有还搞清楚这里面的关系以及为什么孙先生会强烈要求改名,试想一下:孙先生的儿子和堂哥孙大叔的孙子名字一样,那孙先生成了孙大叔的什么?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不就是个名字嘛,至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