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离婚后与男友同居长达20年,之所以说是"男友",是因为两人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领证,虽无夫妻之名,但已经有了夫妻之实。
没想到女子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款,但男友要求分割这笔赔偿款,还告上法院。事情回顾
刘女士和前夫当年的婚姻,可以说是门当户对,单从家庭条件来看,家长双方都比较满意。
谁知婚后没几年,两人的性格差异就越来越明显,前夫染上了一些不好的习惯,赌博、家暴,两人经常吵架。
无奈之下,刘女士毅然决然的离了婚,离婚时,前夫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刘女士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生活总得继续,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刘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小几岁的张先生。
张先生是个体户,做些小生意,收入不多但也能维持生活。
了解到刘女士的过去之后,张先生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而刘女士也觉得张先生人不错,
两人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就这样,两人开始了长达20年的同居生活。
20年里,刘女士和张先生也谈过去民政局领证,但张先生总觉得没那个必要。
在他看来,只要两个人在一起开开心心地过日子就行了,一张结婚证能代表什么呢?
儿子一年到头也见不了刘女士几次面,对这个"后爸"自然没啥印象,但至少表面上,一家人相安无事。
直到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一切,刘女士去世后,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了60万。
按理说这笔钱该归儿子继承,可没想到张先生竟然跳出来说:这钱有我的一半!
儿子当场就怒了:你算老几?不就是跟我妈同居了20年吗?有你什么事?
张先生也急了:我跟你妈朝夕相处20年,感情那么深,凭什么就没资格分这笔钱?
儿子冷笑:你要脸吗?我妈的死亡赔偿金凭啥要分你一半?你们都没有结婚。
事情陷入僵局,张先生一怒之下,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刘女士的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那么,张先生的要求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虽然张先生和刘女士同居了20年,但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上并不认可他们为夫妻关系。
那么张先生是不是就不能分得这笔赔偿款的呢?那也不是。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是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不属于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死者的近亲属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则分割这些赔偿金。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共有,并参照继承规则予以分配。
法院认为,刘女士和张先生共同生活20年,虽然没有婚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刘女士去世后,对张先生的生活和情感关系肯定是有影响的,所以刘女士的死亡赔偿金,张先生应有权分割。
最后法院判决:刘女士儿子分赔偿款的60%,张先生分40%。
写在最后
网友表示:虽然法院判得有理有据,但这个张先生也太不要脸了吧,合着你白嫖人家20年,人死了还想捞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