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工作3年后年薪涨至26万,本来很满足,没想到偶然发现同事年薪33万,心有不平的他直接给领导发邮件要求加薪。
不料公司不但未同意加薪,反而以违反薪资保密制度为由将其开除,男子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5万元。
案情回顾
明先生是一名普通白领,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年,年薪从最初的18万涨到了现在的26万。
他一直觉得这份工资还算不错,基本能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直到那天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原来,比他后来的同事徐超,年薪居然高达33万,这意味着每天比他多拿200多元。
“每天工作一样的时间,还是个后来的人,现在工资居然比我还高这么多,凭什么啊?”明先生彻夜难眠,他实在想不通。
明先生越想越不是滋味。"不行,这事必须找领导说清楚!"一个冲动,他直接给领导发了一封要求加薪的邮件。
"我为公司付出这么多,现在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待遇。"明先生在邮件中写道。
发完邮件后,他焦急地等待回复,心想着:"大不了就是不给涨,总该给个说法吧?"
然而等来的却是公司的辞退通知,公司说他违反薪资保密制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另外,还存在多次迟到早退的情况,影响很不好。
"什么薪资保密?我又没问别人要数据,都是自己推算出来的!"明先生气愤地争辩着,但公司态度坚决,当场让他办理了离职手续。
男子气不过,直接告上法庭索赔18.5万元。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制定薪资保密制度,符合法律规定,明先生作为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明先生违反公司薪资保密制度,经核实还存在多次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明先生的劳动合同。
这是没有争议的,不遵守人家的规章制度,凭什么不能开除你?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赔偿金。
但前提是解除行为违法。
明先生要求公司赔偿18.5万元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与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明先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明先生要求赔偿18.5万元的诉讼请求,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员工之间为什么不能讨论工资,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吗?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比你后来的人工资比你高出一大截,你心里会舒服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