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对象有主次、轻重的差异,在叙述时我们必须区别不同情况,给以繁简、详略的恰当处理。不分主次、轻重,从头至尾直写下来,必然导致平铺直叙,令人兴味索然。
繁与简、详与略,各有妙用,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或贬低另一方面。
简有简的好处。《唐宋八家丛话》中曾记叙了这样一件事,欧阳公在翰林日,与同院出游,有奔马毙犬于道。公曰:‘试书其事’。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公曰:‘使子修史,万卷未已也’。曰:‘内翰以为如何?’曰:‘逸马杀犬于道’。”这是史家笔法的“简”。
文学作品也同样如此,如《水浒传》中武松打虎一节,武松与宋江告别来到景阳冈,这中间有几天时间,但与作品的中心关系不大,只用“武松在路上行了几日,来到阳谷县地面”一句话带过。
繁也有繁的好处。如《水浒传》写武松在牢城营里所受的待遇,叙述得繁琐极了。作者几乎把伙食单都一一开列进了小说里,连洗澡、洗脸、漱口、篦头等也没有遗漏。这种详细的叙述把武松不知道为什么受优待的纳闷心情充分表现了出来,同时也有利于调动读者的注意力,使读者心头打下个问号,急于看下去。
清代焦循在《文说》中说:“《左氏春秋》,一人之笔也,或一二言而止,或连篇累牍,千百言而不止,一二言未尝不足,千百言未尝有余。”而魏际瑞《伯子论文》中也说:”文章繁简,非因字句多寡、篇幅短长。若庸絮懈蔓,一句亦谓之烦。切到精详,连篇亦谓之简。”这就要求我们繁简、详略的处理必须从内容出发,使之适合形象的需要。
我们具体处理时,应当做到凡是突出主题(或关键地方)和人物的地方,必须详细叙述,甚至可以不厌其繁,但又要详而不杂、细而不芜、轻重有致。对突出主题和人物的作用不大,而又不可忽略的地方,像引言、结语、过渡、照应、陪衬等处,要求简练,则使用略叙,但要注意略而不空、简而不陋、精彩扎实。
例如,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的详略处理。文中记述军阀的罪行和学生的英勇行为,用细针密线的叙述来表述:
我没有亲见,听说,她,刘和珍君,那时是欣然前往的。自然,请愿而已,稍有人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罗网。但竟在执政府前中弹了,从背部入,斜穿心肺,已是致命的创伤,只是没有便死。同去的张静淑君想扶起她,中了四弹,其一是手枪,弹从左肩入,穿胸偏右出,也立仆。但她还能坐起来,一个兵在她头部及胸部猛击两棍,于是死掉了。
这里作者详细地叙述了刘和珍及张静淑遇害的经过,连中弹部位,是手枪还是棍棒等都详细写出。为什么这样处理呢?这是从揭露军阀的罪行出发,证明“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
至于反动政府怎样污蔑刘和珍等人,反动政府的爪牙们怎样散布无耻谰言,则不必细致地叙述,只用了简单的两句话:
“但段政府就有令,说他们是‘暴徒’!”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他们是受人利用的。”
处理好繁简关系使叙述详略得当是重要的,但创作过程是复杂的,刻意追求往往反显得雕作,因此顾炎武在《日知录·文章繁简》中提醒说:“且文章岂有繁简邪?昔人之论谓如风行水上,自然成文,若不出于自然,而有意于繁简,则失之矣。”这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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