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用婚前公积金还清房贷尾款并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法院网 2025-02-10 10:30:49

案情简介

小王(男化名)与小丽(女化名)于2022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小王支付30余万元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小两口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小王用自己婚前的住房公积金5万余元一次性结清了房屋剩余贷款,并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8月,小王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均认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是对于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王认为房屋出资均来源于男方,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小丽则认为该房屋虽然是男方出资,但婚后才办理房产登记,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应该给女方适当补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王虽然在婚后两个月付清房屋贷款,但小王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尾款全部来源于自己的婚前公积金,并非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该房屋是在婚后办理房产证,仍然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本案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小王所有,小丽不再主张分割。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案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及其他财产均不属于分割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仍应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乌铁中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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