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预付来了!是“借”款,不是结算款

老夏的笔记本 2024-11-13 14:30:35

依据这些条款,符合“预付”条款,能够得到预付金的医疗机构可能不多。

来源:诊锁界

作者:北玄

编辑:北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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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对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以下简称“预付金”)旨在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专项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同时,对于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哪些医院可以申请预付金?

根据《通知》,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并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情况进行调整,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

不过,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一定基本条件:

医保正常计算满12月以上,医保绩效结果为合格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 “应扫尽扫、应传尽传”;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

《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定点医疗机构还需在有关科目下设置“医保预付金”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同时,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具体有以下9种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完善预付金应用模块,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一体化运行和管理。在预付金应用模块中实行预付金计算、支付、收回、监管等全流程工作。随着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医保基金给医院的结算周期有望进一步缩短。

多地落地医保基金预付制度

医院、医保、患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多角债的问题,长期且复杂。医保基金的流向是“居民(患者)——医保——医院——患者”,居民缴纳医保费用形成医保基金,当居民(患者)需要医疗服务时,医保基金会支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给医院。在这个流程中,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其他两家。

前段时间某医院因无法报销医保而给患者打欠条的新闻引发关注;近年来医院发不出工资也不是新鲜事。从表面上看,“打欠条”“拖工资”的直接原因是医院资金短缺。

其实,夹在中间的医院也有苦衷。尤其是在药品零加成政策落地后,医院减少了药品销售这一主要的盈利渠道,检查项目的价格也失去定价权,仅仅依靠医疗服务来维持运营。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机制也将医院从医药流通链条中剥离出来,减少了医院的资金流入。

再加上日常维护、采购设备、药品储存、水电开支、物业安保等费用,医院的盈利空间不断收窄、营收渠道逐渐消失,资金状况更加紧张。

还有诊疗信息的核对、费用审核等一系列的审核流程导致医保报销延迟。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后往往需要先行垫付患者的医疗费用,尤其是当垫付金额较大时,可能会影响到医院的资金流转和正常运营。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地方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例如,推行医保费用预付制度,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同时,还加强了对医保费用平台结算支付的监督功能,以提升医保报销的效率和及时性。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60%的统筹地区探索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如四川、福建、陕西、江苏等。

四川省2023年共预付省内20个统筹地区2345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51亿元,占上年度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数量的62.9%,占上年基本医保基金住院支出的6.7%;

福建省建立备用金制度,专门用于保障药械货款按月结算,督促公立医院解决历史欠账,结算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自2024年6月《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后,陕西医保已为137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11.46亿元预付金;

2023年12月底,南京市医保局向江苏省人民医院完成了2024年度预付金拨付工作,预付金规模超过1亿元。

医院的资金压力缓解了吗?

《通知》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在每年初获得医保部门预付的一定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等医疗费用,从而施有效缓解了医疗机构因垫支医疗费用而产生的资金链紧张问题,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加专注于患者护理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然而,基层医改专家、原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指出,对于当下非常缺乏周转金资的医院来说,可以有效缓解运营压力,但仅限于临时性缓解,因为预付金是“借”款,不是结算款。预付金只能用于医药企业药品和耗材款结算的规定,也大大限制了资金的用途。

而且出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考虑,《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预付金的必要条件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并且不能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

这一规定直接将经营亏损的医院与出现赤字的地区拒之门外,导致一些经营困难的医院无法获得预付金。徐毓才也表示:“依据这些条款,符合‘预付’条款,能够得到预付金的医疗机构可能不多。”

解决医院资金紧张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紧靠医保一方发力远远不够。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还得把医保基金用活,把医保的事做规范,把医保监管水平提起来。

徐毓才建议:“一是,学习三明医改经验,按年度、按县域、按人头将医保基金打包给牵头医院,实行结余归己超支不补。二是,医疗机构必须积极主动适应医保飞检、按病种付费、集采等改革,尽可能减少医保处罚和扣费。三是,加大与医保沟通力度,增强沟通有效性,相向而行合力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自身要进行变革与转型,如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发展具有特色的专科,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裁减或调整长期亏损的科室,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优化人员配置,精简组织架构等。

作为医疗市场的一部分,具有医保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也应抓住政策机遇,积极申请预付金,缓解因医疗费用垫支而带来的资金压力,改善其现金流状况。随着资金压力的减轻,民营医疗机构可以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引进先进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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