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犯了什么罪?

舒圣祥律师 2020-11-22 16:04:55

11月20日,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电白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

男女偷情被发现,村长、族长之类地方上有威望的人物,操生杀予夺之权,未经官方裁判,径直处以“浸猪笼”刑罚,公开羞辱后私刑处死,这种桥段在影视剧中经常能够看见。

但事实上,“浸猪笼”作为一种非常封建且非常残忍的私刑,即使是在古代,对待通奸最普遍的做法,仍是交由衙门处置,而非由地方所谓德高望重者私下决定其生死。

出现在影视剧中都不太合理的“浸猪笼”,竟然在2020年的今天真实出现,因此决计不会是什么“地方传统”,拍成视频在网上传播,更是对当事者名誉的极大伤害。如此滥用私刑,已经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刑罚权隶属于国家,何谓犯罪,怎样裁判,如何处罚,都不是私人所能决定的。倘若私人都可以决定并实施刑罚,那也就不存在所谓犯罪了——人人都是法官,意味着人人都将失去法治的保护。

不清楚被“浸猪笼”的男子,到底因为什么,倘若确有违法,想必早被扭送公安。换言之,应该主要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根本不涉及刑法,甚至治安处罚。

相比之下,将他人“浸猪笼”在主观层面如果有伤害甚至杀人故意,即便没有酿成实际伤亡后果,也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只是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上属于未遂而已。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

与此同时,公开羞辱他人,将只穿内裤的男子束缚在猪笼内,并以视频方式上传到网络,还构成了侮辱罪。

以虚伪的道德之名发泄私愤,法律框架之外的“以恶制恶”,从来不是文明社会的法则,一旦突破法律的红线,则必须承担犯罪的代价。

炮制“浸猪笼”一幕的犯罪嫌疑人,也许只是想要侮辱对方,并不打算真去伤害甚至杀死对方。即便是在偏远地区,人们对于杀人以及打人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还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对于非法拘禁他人,以及公开侮辱他人,显然缺少违法犯罪的意识。但是,不知违法不是免罪的理由。

私刑之所以在某些地方依然泛滥存在,除了主观上的“以恶制恶”故意和报复心理,大概也因为不太清楚如此胡作非为的后果。“浸猪笼”事件,因此也是普法宣传的机会。

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所谓私力救济,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限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前提下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自助行为等特殊法定情形。

“主持公道”的事,应该更多交给法律,而不是交给“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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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UC网友53xxxx6923

UC网友53xxxx6923

9
2020-11-22 20:56

包小三犯了什么罪?无罪! 嫖娼犯了什么罪?穷罪!

UC网友10xxxx2275

UC网友10xxxx2275

7
2020-11-22 22:50

有能耐就立法包养死刑,有老婆后跟其他女人上床活剐,要不然就少叽叽歪歪

唯我炎黄

唯我炎黄

2
2020-11-22 22:45

当今世界零售违法[得瑟],批发合法[呲牙笑][得瑟]

UC网友10xxxx4618

UC网友10xxxx4618

2
2020-11-23 11:45

韩国正准备把浸猪笼,伸报为韩国传统文化,去联合国伸报,中国再搞浸猪笼一套,会被告侵权,[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用户17xxx38

用户17xxx38

1
2020-11-23 00:33

你让世界唯一的文明办怎么办,支持还是反对?

UC网友26xxxx3421

UC网友26xxxx3421

2020-11-23 08:43

要弄就弄死 你看后患好多

小鹿杂谈

小鹿杂谈

2020-11-23 13:54

出轨是道德问题,浸猪笼就是刑事问题了

舒圣祥律师

舒圣祥律师

合肥律师。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