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领导要求女子陪同出差被拒,女子被踢出公司群

晨曦微微光 2024-09-27 18:14:14

“有两个女员工被他睡了!”江苏南通,女子领导给她发微信:能陪我吗?后面的事你懂的。暗示要对她潜规则,女子果断拒绝。没想到,领导让人把女子踢出公司群。事情发酵后,领导却说,酒后失言,没有实质性伤害。

某公司领导杨某利相中了一个女员工,有次他借着出差之机试探该女子。“你陪我出个差,后续的事你晓得的,没问题吧,你看行不行?”女子没弄懂,还询问他是去哪里出差。杨某利则说,你不必管,我在全国各地跑,看哪里好咱就去哪里,行吧?领导杨某利以为女子没领会自己的意思,就再次询问:“我的意思,你能陪着我吗?假如出去的话。”“你自己想想吧,不行就算了,我不怪你,行吧,你自己好好考虑。”女子果断拒绝,她给杨某利回复:“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不行。”然而,杨某利仍不死心。又再次让女子好好想想,还暗示女子,要学会机灵些,不然就回家,别出来上班了,知道吧。面对杨某利不停的骚扰,女子并未回复他,可杨某利继续发微信威胁女子。吓唬她不行就别出来上班了,还恐吓道,他说了算,女子可以不用上班了。他还对女子说,明天你自己辞职吧,好吧!女子回家,将微信里的内容给老公看了。女子老公直接回复杨某利,我截图了,咱们法庭上见,还质问他,听说你想玩我老婆?杨某利竟然无耻地反问一句,碰了吗?看来杨某利对这种事有恃无恐,他认为自己只是酒后胡言,没有实质性的行为,这样就不算性骚扰。而在事情发生后,女子表示杨某利一直带有暗示性地进行潜规则,暗示女子陪他。杨某利还让女子自由选择时间、地点,当女子拒绝后,杨某利就开始拿工作要挟她。更让女子意想不到的是,杨某利利用权力直接让人将女子踢出了工作群。据女子所言,办公室里有两个女员工已经被他睡了。只因女子没有答应杨某利的“要求”,他就利用领导的权力在工作上给女子找麻烦,这给女子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但是,对于这些杨某利却不是很在意,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他说那天他跟一个客户喝酒喝多了,说了几句话,也不严重,从来没有过实际行动。杨某利甚至还表示,她现在拒绝跟我沟通,我是真心实意地给她道歉,她不接受。不知道是什么纵容了他们,让他们如此有恃无恐,甚至觉得委屈?杨某利将自己的行为归咎于酒后失言,试图借此敷衍过去。有人反问喝酒喝多了?杨某利表述的内容很有条理,喝多了还能表达得如此清晰。那他给女子造成的困扰和伤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本案涉及到了性骚扰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杨某利对女员工说:“你陪我出个差,后面的事你懂的”、“我的意思你能陪我吗”、“空了,南通的同事刨除,你和我吃饭行不”等等语言暗示。杨某利的意思很明显,已经构成对女员工的性骚扰了。所以,杨某利给女员工发的微信里,以言语、文字的方式对女员工进行了性骚扰,侵犯了女子权益,杨某利频繁发微信暗示女员工陪他,构成性骚扰。第二、本案涉及到了侵权行为的性质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杨某利作为领导,威胁恐吓员工属于侵权行为。恐吓他人是违法的!要是情节不太严重,警察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作出行政上的处罚。第三、本案还涉及到了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问题。《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禁止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劳动者免受身体侵害。本案中,女员工并没有在工作上出现失误,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将其开除,也就是说,杨某利因为女员工没有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就利用领导的权利,将女员工移出工作群。杨某利的做法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女员工可以保留充分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提起劳动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之内。

第一、在职场中,有人就是居高临下,利用权利侵犯下属的民事权利、用工关系等合法权利,这个时候要坚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杨某利对女员工进行暗示要对她潜规则,当事情败露之后,他用一句酒后失言来搪塞,这才是酒后吐真言,注意留下作为维权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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