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没过户,起诉确权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5-03-14 08:20:21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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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里,时常会碰到购房者全款买了房,却因各种原因没完成过户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购房者往往会向法院起诉,希望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那么,全款购房没过户,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法院支持吗?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关键标志。仅仅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全款,要是没去办理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还不算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此时购房者享有的只是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卖房者履行过户等合同义务的债权请求权。

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即便支付了全款,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购房者只能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过户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像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

最高院在《孔凡靓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明确: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仅享有要求卖房者履行过户等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其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孔凡靓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中银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其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司法实践中,也有少数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会考虑支持购房者确认所有权的诉求,例如购房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办理过户并非自身原因,且房屋已实际交付并由其长期占有使用,同时双方在合同中对所有权转移有特殊约定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周军律师提醒,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务必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全款购房没过户就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购房者应通过追究卖房者违约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有效的法律帮助。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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