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艾”色变到平等对待:跨越歧视鸿沟,我们还差几步?

夜春阅览趣事 2025-01-06 01:16:39

在生活的舞台上,歧视的阴影如影随形,悄然渗透在我们的日常互动与社会交往之中。我们或许都曾在不经意间歧视过他人,亦或品尝过被歧视的苦涩滋味。从大城市居民对小城市民众的轻视,到乡村内部镇与村之间微妙的层级差异,歧视的触角似乎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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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求职之际,听闻某机关招聘青睐身高出众的男生,有些毕业生竟天真地认为这一标准合情合理,甚至暗自欣喜,觉得这是择优录取的体现,丝毫未觉其中潜藏的歧视意味。如今想来,这是多么荒谬的心态,人的性别、长相、身高本与工作能力并无直接关联,招聘理应秉持公平公正,摒弃这些无关因素的干扰,对所有求职者一视同仁,然而现实却常常背道而驰。

每年求职季,总有一些学生因体检标准而被拒之门外,他们带着满心的委屈与不甘,高血压、贫血、糖尿病…… 这些疾病成为了他们通往理想工作的绊脚石,他们悲愤地高呼标准不公,认为这是赤裸裸的歧视,渴望能有机会修改这看似不合理的规则。

一位学生说:“我又不是艾滋病,凭什么体检被判不合格?” 这一句呐喊,犹如一记重锤,敲醒了我们内心深处的良知。我们常常在不经意间成为歧视的施害者,却浑然不知。《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在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条文清晰而明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真的能做到克服内心深处的自然歧视吗?当面对激烈的竞争,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知晓应聘者的身体状况,我们又会做出怎样的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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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野圭吾的《信》为我们展现了一个被歧视笼罩的世界,书中盗窃杀人犯的弟弟直贵,一生都在歧视的漩涡中苦苦挣扎。他的工作、恋爱无不遭受着歧视的重创。当他爱上一个女孩,却因女孩父亲中条先生知晓他的身世而被迫放弃挚爱,那无奈与痛苦的抉择,让人痛心疾首。即便后来他与有着相似经历的女孩结婚生子,却依然无法逃脱歧视的魔掌,孩子上幼儿园都因家庭背景而被歧视。

直贵从最初的委屈、愤怒,到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社会性死亡是对哥哥罪行的一种惩罚,他的内心经历了怎样的挣扎与煎熬。尽管最终他无奈地接受了命运的安排,但这一过程却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歧视的残酷与无奈。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自然歧视犹如顽疾,难以轻易根除,它根植于人性的弱点与社会的偏见之中。而放弃这种自然歧视,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道德自律,法律虽然无法强行改变人们内心深处的想法,但它绝不能鼓励和助长这种歧视行为。就如同曾经媒体报道的孩子上学需出具家长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事,这无疑是一种自然歧视的体现,而法律不应认可这种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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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观念中,人们常常强调门当户对、家世清白,但这些标准绝不能成为法律的准则,婚姻法的公正与公平在于其超越了这些狭隘的观念,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端歧视。法律的伟大之处在于它能够超越个人的情感偏见,尽管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可撼动的基本原则,它既要防止少数人享有特权,也要杜绝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因为特权与歧视犹如一对孪生兄弟,一方的存在必然伴随着另一方的滋生。

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自然歧视与法律歧视并存。自然歧视或许是人性中难以完全消除的弱点,但我们不能任其肆意蔓延。我们应当从道德层面不断约束自己,努力摒弃那些不合理的偏见与歧视。而法律则是我们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虽然无法彻底消除人们内心的歧视,但它能够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执行,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免受无端歧视的伤害,追求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尽管实现这一目标的道路充满荆棘,但只要我们怀揣着对平等的向往,不断努力前行,就一定能够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让歧视的阴影逐渐消散在公平与正义的光芒之中。

文本来源@罗翔说刑法的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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