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给事业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咋整啊?

刺楸农人 2025-03-03 17:08:17

早在几年前的2021年底,各地就陆续按照上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包括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确认,因此我们现在才能在“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微信小程序里开展成员信息查询。

其实,有不少人尤其是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当时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回事此事一无所知,只是最近通过网络才获悉。能查到自己信息的,是已被确认为成员的,可喜可贺。然而,仍有一些人无法查询,这些人或是此后出生的,或是“农转非”迁走户口的人,或是在村里空挂户的“农转非”回迁人员。

目前,虽然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没对户籍设卡,规定户籍在或曾经在的只要满足条件都可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部分人或许仍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因为对能否确认为成员可能存在分歧,例如国企、事业单位人员;二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且需要全体成员的2/3同意。

存在一定困难

刺楸认为,按照新规,确认成员存在一定难度。一是何时开会不确定,大部分村民常年在外,好些村民在过年时也不一定会回来,使得开会时间可能一拖再拖。二是需要2/3成员同意的要求苛刻。一些村子成员可能几千人,人心复杂,如果不事先走动拜票,很难达到门槛,而即便通过走动能让成员们接受自己,也势必会耗费巨大精力。三是受上级约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

这个确认成员身份属于重要事项,要经上级研究讨论。如果村里讨论还好,就怕有些地方出地方的规定,需要乡镇研究讨论。

如何破招?

刺楸认为,一般来说,每个成员不可同时成为两个以上同一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不能同时是两个村的成员,但可以同时是一个乡镇级、村级、小组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九条提到:

……村民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确有需要的,可以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而几年前成立并确定了成员的多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也就是说,可新成立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只要按照十九条牵头搜集相关资料,制定章程,发起成立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注册登记,成立时直接确定成员,刺楸认为,这个操作应该比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要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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