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规可重回农村建房?“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让人猝不及防

刺楸农人 2025-02-28 16:12:56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在2024年6月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对成员的定义以及成员身份的确得与丧失的规定,让很多曾因上学、考公而“农转非”的人看到了重归故里的希望。

从“人民来信”发布的文章来看,对于类似的咨询,四川省在第一点提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指出第十八条是针对2025年5月1日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因上学、务工、服役等之类的原因而丧失。

在第二点又提出了2021年确定成员的结果在2025年5月1日之后依然有效。

这是否就是说,在几年前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因这些原因而没被认定的人,不会再重新补充确认?对这类人补充确认就是在否认2021年的结果?

在第三点提出,这个成员身份的认定要依据各地的规定,例如四川的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九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四点建议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去咨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综上所述,刺楸认为,这个提问的与回复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具体来说,先是泼了一盆冷水,说“法不溯及既往”,新规是对5月1日之后的有上学、务工等情形丧失成员身份的限制性规定。紧接着,又说指出几年前已认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果有效。

最后又给一颗糖,指出根据新规,由地方来具体规定,要找村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论:由此可见,能不能补充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看村上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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