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不明的房屋,如何公正地进行征收补偿?|京坤征拆普法

京坤拆迁律师 2025-01-07 09:07:25

房屋拆迁任务是一项关乎众多相关方的重大项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遇到房屋产权归属不清晰的情况,这给制定补偿计划带来了不少困难。那么,在此情形下,如何保证补偿计划的公正性呢?

拆迁房屋时,产权不明确是一个频发的难题。这不仅关系到房屋所有者的正当权利,也影响着拆迁工作的顺畅进行。由于产权不明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导致补偿计划迟迟无法确定。

针对产权不清晰的房屋拆迁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凭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产权人不明确时,无法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应体现公平,涵盖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协议内容。

确保补偿计划公正性的步骤

1、产权调查与确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或未超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以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2、作出补偿决定

当房屋产权不明确时,房屋征收部门应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公告与权利保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权属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旨在通知房屋权利人征收情况。若房屋权利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问题,既是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也关乎被拆迁人的正当权利。通过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补偿计划制定程序,可以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我们也应鼓励被拆迁人积极参与拆迁过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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